中华网财经6月22日讯:中华网财经从深交所官网获悉,6月20日,深交所披露了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艾芬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募资6.65亿元
据悉,艾芬达拟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保荐机构为浙商证券。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6,50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2,167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拟募资6.65亿元。
公开资料显示,艾芬达成立于2005年7月28日,注册资本6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吴剑斌,主营业务为中高端智能暖通家居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电热毛巾架与暖通零配件。该公司股票曾在2015年7月28日挂牌新三板。
实控人吴剑斌任持股44%
据招股书显示,截至招股书披露日,吴剑斌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直接持有公司7.08%股份,其持有控股股东润丰电子99%股权,通过丰润电子持有艾芬达36.92%股份。吴剑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44%比例的表决权,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年均复合增长率15.06%
营收方面,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58,960.07万元、55,461.87万元和78,050.92万元,受2020年初新冠疫情影响,主营业务收入呈先降后升趋势,但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5.06%,整体发展状况良好。
汇率变化影响毛利率
盈利能力有所减弱。数据显示,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7.74%、20.87%和23.40%。对此,艾芬达表示,鉴于公司从2020年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将运杂费、安装费计入成本核算,主营业务成本核算存在差异,扣除2020年、2021年运杂费、安装费的影响后,公司报告期内的毛利率分别为27.74%、23.96%和26.37%,2020年公司毛利率相对较低,主要是由于公司主要以出口为主,结算货币为美元、英镑等外币,2020年5月公司陆续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后,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开始大幅下跌,截至2020年12月31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较2020年5月下跌了8.96%,汇率的大幅变动对公司的毛利率水平有着较大的影响。
招股书风险提示,报告期内,该公司直接材料占产品营业成本的比例较高,分别为69.77%、72.33%和72.93%,公司生产产品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钢材、铜材等,原材料市场价格的波动对公司主要产品成本会产生较大影响。
另,销售区域较为集中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境外国家或地区,其中欧洲地区的销售收入占比在80%以上,销售区域较为集中。由于市场开拓是个长期过程,未来一段时间内公司的业务收入还将主要来源于欧洲地区,若欧洲地区销售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公司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及存货余额较大及存货跌价风险,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18,819.32万元,占报告期期末流动资产比例为42.53%,存货规模较大。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产成品、半成品等构成。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模式,且毛利率水平相对平稳,但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不断增加,若公司不能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存货不能及时消化,在钢材、铜材等材料市场价格存在较大波动的情况下,存货会存在计提大额跌价准备的风险。
曾违反海关法被罚
值得一提的是,招股书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行为及受到处罚的情况2020年12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上饶海关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关缉违字[2020]003号),2017年10月28日至2020年1月12日期间,因公司出口货物税则号列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同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所列之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被处以罚款4.7万元人民币。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罚款已及时、足额缴纳完毕,未对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2022年3月22日,上饶海关出具《证明》,确认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至证明出具之日,除上述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外,不存在其他违法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发行人前述行政处罚涉及的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未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已采取整改或者补救措施,前述行政处罚事项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报告期内,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也未受到其他相关主管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
募集资金具体用途
募集资金2.61亿元用于投资项目年产130万套毛巾架自动化生产线技改升级项目、3.53亿元年产100万套毛巾架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及5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