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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得新实控人遭市场禁入,百亿造假,或面临强制退市

6月28日,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称,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星期一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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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得新实控人遭市场禁入,百亿造假,或面临强制退市

中华网财经       2020-06-29 16 :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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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网财经讯,6月28日,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称,根据《事先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强制退市情形的可能性,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股票已自2019年7月8日停牌,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康得新实控人遭市场禁入,百亿造假,或面临强制退市

经查明,康得新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2015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5年1月至2018年12月,康得新通过虚构销售业务方式虛增营业收入,并通过虚构采购、生产、研发费用、产品运输费用方式虛增营业成本、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通过上述方式,康得新《2015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2,242,745,642.37元,占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136.22%;《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2,943,420,778.01元,占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127.85%;《2017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3,908,205,906.90元,占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134.19%;《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2,436,193,525.40元,占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711.29%。

此外,康得新2015年—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银行存款余额亦存在虚假记载。康得新2015年-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各年末银行存款余额情况;2015年披露为9,571,053,025.20元,其中包括康得新及其子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西单支行尾号为3796、3863、4181、5278账户(以下简称银行账户)余额4,599,634,797.29元;2016年披露为14,689,542,575.86元,其中包括康得新及其子公司在北京银行西单支行银行账户余额6,160,090,359.52元;2017年披露为17,781,374,628.03元,其中包括康得新及其子公司在北京银行西单支行银行账户余额10,288,447,275.09元;2018年披露为14,468,363,032.12元,其中包括康得新及其子公司在北京银行西单支行银行账户余额12,209,443,476.52元。

根据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集团)与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签订的《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康得新及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3家子公司的4个北京银行账户资金被实时、全额归集到康得集团北京银行西单支行3258账户,康得新及其各子公司北京银行账户各年实际余额为0。

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为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情况

2016年1月22日、11月14日及2017年1月17日,康得新子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电材料)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3份《存单质押合同》;2018年9月27日,光电材料与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存单质押合同》。前述存单质押合同均约定以光电材料大额专户资金存单为康得集团提供担保,其中2016年担保债务本金共1,482,700,000元,2017年担保债务本金共计1,463,050,000元,2018年担保债务本金共计1,463,050,000.00元。

根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二)项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2018年修订、2018年11月修订)9.1、9.11的规定,康得新应当在签订担保合同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其签订担保合同及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康得新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件。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6)31号、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四十条及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康得新应当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披露其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康得新未在《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该事项,导致相关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三、未在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12月,康得新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复,非公开发行17,074.56万股股票,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57元,募集资金净额298.226.92万元,用于向光电材料增资,建设年产1.02亿平方米先进高分子膜材料项目。2016年9月,康得新依据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复,非公开发行29,411.76万股股票,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6.32元,募集资金净额478,422.59万元用于向光电材料增资,建设年产1亿片裸眼3D模组产品项目和前述先进高分子项目及归还银行贷款。

2018年6月10日,康得新利用与中国化学赛鼎宁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学赛鼎)、沈阳宇龙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龙汽车)签订《采购委托协议》,约定由康得新确定下游设备供应商,化学赛鼎和宇龙汽车按照康得新的要求与指定供应商制作和签订供货合同、并按照康得新要求将收到的货款转付给指定供应商。按照上述协议安排,2018年7月至12月期间,康得新累计将24.53亿元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以支付设备采购款的名义分别向化学赛鼎、宇龙汽车支付21.74亿元、2.79亿元;转出的募集资金经过多道流转后主要资金最终回流至康得新,用于归还银行贷款、配合虛增利润等,变更了募集资金用途。

康得新《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报告期内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36.88亿元,全部用于建设年产1.02亿平方米先进高分子膜材料项目和年产1亿片裸眼3D膜组产品项目,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用途情况。康得新未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导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虚构业务工作底稿、虛构业务资金平账记录、合同文件、工作台账、电子邮件、货运提单、财务账册及凭证、情况说明、《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银行账户资料、银行流水、质押合同、担保合同、委托采购协议、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证监会认为,康得新《2015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虛假记载和重大遗漏,以及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的行为,涉嫌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有关“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虛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及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有关“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

一、对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钟玉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

三、对王瑜、张丽雄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四、对徐曙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五、对肖鹏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六、对隋国军、苏中锋、单润泽、刘劲松、杜文静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七、对吴炎、邵明圆、张艳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此外,钟玉作为康得新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是康得新虛增利润的决策者、组织者,负责制定虚假业绩指标和协调各部门,负责安排配合虚假业务的供应商、客户及安排相应的资金,在康得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居于核心地位,直接组织、策划、领导并实施了涉案违法行为,是最主要的决策者,其行为直接导致康得新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发生,情节特别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第五条第(七)项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钟玉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百亿元财务造假,13万投资者被闷杀

央视财经评论员王超:从材料龙头到百亿造假,从产业英雄到沦为阶下囚。康得新和其创始人钟玉的故事,即将接近尾声。

在新任股东会成立半年后,28日晚间,*ST康得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第二次《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告知书提到: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康得新本是一家值得我们尊敬的企业,它从美国公司手中夺得了预涂膜全球霸主的地位,打破了日韩企业对中国光学膜市场的垄断。另外,它还从美国3M公司抢得了90%宝马公司的汽车窗膜业务。

当一切看似非常美好的时候,和很多成功企业一样,它居然也出现了盛极而衰的情形。

创始人钟玉由于在押注裸眼3D项目上的失败和碳纤维领域的大手笔布局,严重影响了公司的现金流,在股票质押、密集增发和向银行借款等一系列融资手段用光之后,钟玉终于迈出了违法的一步。

之后,百亿元财务造假案东窗事发,康得新光学膜业务陷入困境,员工大量离职,13万投资者被闷杀......

回顾康得新和钟玉的成败之路,表面上看,是企业领导者的野心与实力不匹配,实际上是企业领导者对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资本市场的诚信缺乏敬畏之心,这其中也包括与之配合的投行、银行和审计机构,对市场缺乏敬畏之心。康得新的故事已经接近尾声,未来它可能要告别我们,这不应该有所遗憾。接下来要关注的,是13万股民的维权之路。

展现监管部门从严打击财务造假的决心

从行政处罚看,由于旧《证券法》还是六十万的顶格追责,但还有实控人终身市场禁入,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处罚;

从民事赔偿看,行政处罚正式作出后,还面临高额民事赔偿,特别是如果运用代表人诉讼制度,可能令康得新倾家荡产;

从刑事追责看,实际控制人钟玉已经被公安采取强制措施,刑事追责在所难免。

央视财经分析称,从行政处罚到强制退市,再到高额的民事赔偿、刑事追责,可以看出康得新案是证监会全方位立体式追责的典型案例,展现监管部门从严打击财务造假的决心,是对市场加大违法违规成本的呼声的有力回应。

责任编辑:CF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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