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财经讯,据银保监会网站消息,7月2日,银保监会连云港监管分局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原员工侵占“借款人意外伤害险”客户保费,被罚款25万元。
2016年5月至2018年5月期间,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原员工王某利用担任信保门店经理的职务之便,侵占“借款人意外伤害险”客户保费。
上述行为,有《业内案件专报表》、刑事判决书、涉案客户清单、相关人员谈话笔录等证据材料。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原员工职务侵占保费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之规定。
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现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二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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