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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阶段性减半征收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20日表示,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将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各地可按实际情况,由省政府决策,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在确保待遇支付的条件下,阶段性减半征收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星期五 20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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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阶段性减半征收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新华社       2020-02-21 08 :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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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2月20日电(记者申铖、高敬)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20日表示,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将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各地可按实际情况,由省政府决策,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在确保待遇支付的条件下,阶段性减半征收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陈金甫是在当天举行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作出上述表示的。

他表示,减征期限将从2月份开始,最长不超过5个月。初步匡算,此项减征措施最大可为企业减负1500亿元,有助于支持企业复工、减轻企业负担,有利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工作。

“目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能力支撑阶段性减半征收措施。”陈金甫说,截至2019年底,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存为13000多亿元,可支付月数超过22个月,基金运行有支撑,长期平衡有基础,减征措施对基金影响不会很大,能够确保参保人当期待遇的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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