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财经11月6日讯 据银保监会网站消息,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普惠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战略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农村中小银行机构改革发展和风险处置,银保监会对《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起草了《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银保监会网站截图
《办法》共计8章131条,本次修订主要着眼于推进简政放权、优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做好银行业对外开放工作,同时加强与有关政策的衔接,进一步提升准入监管质效。
《办法》明确了行政许可事项、条件、程序和期限,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有关决定制定。
《办法》所称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及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农村中小银行机构。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和本办法,对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实施行政许可。
农村中小银行机构以下事项须经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许可:机构设立,机构变更,机构终止,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决定的其他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应当按照《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银保监会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将认真研究各方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后发布实施。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gzzx@cbirc.gov.cn。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5号中国银保监会法规部(10003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