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提出了长缴多报机制。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实施后起,对参保人员在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连续不间断缴满10年及以上的,自缴满当年起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其选择的缴费档次待遇基础上提高3%报销比例。
三是统一了全区的住院、门诊特殊病、普通门诊医疗保障待遇。如同样在350元缴费标准下,有的地(市)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70%,有的地(市)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85%,自治区级统筹后,全区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全部统一为85%。
四是合并保留了原7地(市)门诊特殊病种数量。把原7地(市)各自不同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数量全部合并保留共计31种,并将其中的27个门诊特殊病种一经认定长期有效。
五是进一步减轻参保群众普通门诊就医医疗负担。把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报销100元的起付标准下降至50元。
六是取消跨统筹区域异地就医报销比例降低10%的政策,进一步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二级及以下、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年度内第二次、第三次及之后住院的,分别按照首次住院起付标准的70%、50%执行。对于同一种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后,出院15天内双向转诊再次住院的,不再设立住院起付标准。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按高、低两种缴费档次由统筹基金分别按90%、65%比例支付;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按高、低两种缴费档次由统筹基金分别按85%、60%比例支付。
七是提出建立自治区级统筹调剂金制度,进一步提高基金抗风险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