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回应储户称多笔存款被盗取 储户自费鉴定签名伪造。4月29日,黑龙江大庆市民姜喜忠反映,他在当地农商行的存款金额变少。调取取款凭证翻拍件送鉴定后发现,至少有三笔取款签名被鉴定是伪造的。对此,涉事银行回应称已配合警方调查,经核查没有发现问题,都是储户自取的。
姜喜忠的女儿在大庆农村商业银行万宝分理处开有一个银行账户,由他本人使用。2025年11月,他感觉银行卡里的钱少了,于是调看了银行卡流水和部分原始凭证,发现近年来有很多笔取款都不是自己签的名。其中一笔4万元的取款签名被鉴定为伪造,而另一笔4万元的打款签名则是他本人的真实签名。
姜喜忠表示,他是做农村房屋改造的。2021年2月,乡政府给他打了9万多元工程款,他全部取了出来放在家里。同年3月,他给合伙人高某汇4万元时,拿的是现金去银行。但奇怪的是,当天他的银行卡也被取出4万元。他认为这个操作不合常理,并且发现取款单上的签名不是自己的,于是自费做了笔迹鉴定,证实确实是伪造的。
姜喜忠还发现了五笔类似同天取存的情况,其中有笔是打给工人3000元工钱,他也记得是拿的现金。尽管他发现了数十笔有疑问的取款签名,涉及超百万元的资金,但他目前只鉴定了其中的三笔取款签名。第二笔是19855元的取款单,第三笔取款2万元的伪造签名破绽明显。司法鉴定显示,这三次取款签名均系伪造。
据哈尔滨华鸿司法鉴定中心提供的笔迹鉴定结果显示,4万元的“姜喜忠”取款签名笔迹与样本姜喜忠笔迹不是同一人书写。存在的符合特征是摹仿形成的,差异点质高量多,反映出检材签名笔迹与样本签名笔迹是不同人的书写习惯。
银行方面表示,监控保存有期限,现在看不到几年前的监控了。他们调了远程中心当天办业务的图片,确认是姜先生本人取的。姜先生此前报了警,银行也配合警方调查,没有发现问题。另外,姜先生所称被盗刷的取款签名还涉及到其他几个网点,不可能都有问题。他对自找的鉴定机构是否有资质提出质疑,签名样本是从银行复印而非原件,能否作为法律认可的鉴定样本也存疑。
姜先生则表示,银行提供的照片上没有标注时间,不能证明就是当天的取款现场。他花钱找的是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做笔录的时候民警也上网查了鉴定机构有资质。其鉴定书里写得很清楚,他提供的在涉事银行办业务时的5个真实签名样本为平时复印件,案后一个实验样本为原件,6个样本笔迹运笔自然流畅,具备比对检验条件。
一位接待姜喜忠的大庆市公安局东安分局民警表示,从证据上来讲,还证实不了银行卡被盗刷了。银行提供了所有能够提供的证据,显示都是储户本人签名取的款,目前来看并不符合立案条件。不过该民警强调,这只是个人意见。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卡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主张争议交易为持卡人本人交易或者其授权交易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如果储户对资金流水有异议,且发现有伪造取款的行为后经初步鉴定已明确伪造事实,银行应当提供合理解释并提供证据证明,否则未尽到保障义务。当事人可向法院提供银行卡、全部银行流水、笔迹鉴定报告等证据提起诉讼。银行有义务妥善保管交易记录和相应的监控视频材料等,无法提供的不利后果应由银行承担。
姜喜忠表示,他去年底就向大庆市公安局东安分局报过警,今年2月又报过一次,先后接待过的两位民警都没有明确告知他说不立案。如果警方真的不立案,下一步他只能起诉涉事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