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驾驶路虎车加油后逃单 无牌车辆加速驶离。4月9日,江西九江杭瑞高速涌泉服务区北加油站发生一起加油逃单事件。一名男子驾驶无牌白色路虎SUV,在加了近500元的油后,以车内付款为由驾车加速驶离。
事发时,一辆未悬挂车牌的白色路虎SUV驶入加油站,驾驶员全程佩戴口罩,口音难以辨认。加油站员工为其加满油后,显示油费共计近500元。该男子声称手机在车上,需要在车内完成支付。工作人员并未察觉异常,但等待片刻后仍未收到付款提醒,却发现男子已发动车辆准备离开。尽管工作人员试图追赶,但男子加速驶离,朝高速公路主线方向而去。
加油站负责人徐女士表示,虽然他们会特别关注无车牌车辆和戴口罩等异常情况,但此类事件较为罕见且难以防范。对于此次逃单造成的损失,加油站方面表示,若定性为恶意逃单,员工无需承担责任,公司将处理后续事宜。
发现逃单情况后,徐女士立即报警并向警方说明了事发经过、车辆特征及人员情况。江西省公安厅交管局高速交警总队直属二支队第一大队接到报警后,已介入调查。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认为,该男子的行为构成违约,违反《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需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油费及相关损失。此外,该行为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属行政违法行为,可处以拘留和罚款。加油站通过报警维权是合法的,警方可通过执法追查追责,保护合法权益并维护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