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名顶替亲戚当教师20年一审判决 获刑1年缓刑1年6个月!马某冒用亲戚刘某的身份信息,顶替参加教师工作约20年。直到刘某报案后,马某被警方传唤到案。甘肃积石山县人民法院近日公开该案一审判决书,以马某犯冒名顶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马某现年43岁,是甘肃积石山县人,高中文化水平。据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8月,马某通过姥爷沙某获得表兄弟刘某的第一代身份证复印件。在刘某放弃2004年临夏州统一组织择优录取分配工作机会时,马某冒用刘某身份信息,顶替刘某参加教育工作至今。他还以刘某身份办理了工资卡、社保卡,享受工资和社会福利待遇。2011年左右,刘某曾要求马某停止冒用其身份信息,但马某以从事工作多年为由拒绝辞职。
去年4月29日,马某被积石山县公安局传唤到案。公诉机关认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国家教师岗位,应当以冒名顶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的指控基本一致。法院还查明,2023年12月7日,刘某向积石山县公安局报案。
法院认为,马某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就业安置待遇的行为构成冒名顶替罪。鉴于他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系坦白,因此可从轻处罚、从宽处理。今年5月28日,积石山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