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款药为何用医保支付价格更高?参保人购药遇“阴阳价”!一些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坐地起价”的行为让参保人员感到不满。重庆的邓女士在一家药店购买三黄片时,发现刷医保个人账户比付现金贵,从18元涨到26元。面对明显不合理的价差,邓女士拒绝付款,最终在另一家非定点药店以16元的价格购入同款药物。
邓女士回忆,在重庆市万州区的一家药店也曾遇到过类似情况。她想购买过敏药盐酸西替利嗪滴剂,发现外卖平台上的价格为25.8元,而使用医保个人账户则要30多元。情急之下,邓女士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了29.5元。
张先生在武汉购买止咳药时也遇到了类似问题。他刷医保个人账户购买金莲花软胶囊,实际支付35元,比标价多出9元。武汉市医保局工作人员解释称,如果药品能在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上采购到,药店需参照公立医院的价格定价。一般来说,定点零售药店在采购价基础上加价10%至20%较为合理。
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健康法治研究与创新转化中心主任邓勇分析,参保人刷医保个人账户买药后,资金并非直接流向药店,而是先进入医保经办系统,再由医保部门和药店结算。若存在统筹报销部分,药店还需先行垫付。根据各地政策,结算周期通常是一个月或一个季度。在这种情况下,部分药店将资金和时间成本分摊到药价上,向参保人转嫁成本。
社会保障法学者王天玉认为,药店享受了与医保签约带来的优势,应承担医保结算周期所带来的成本。推行“阴阳价”违反了价格法中有关“明码标价”的规定,涉嫌价格欺诈,扰乱了药品市场秩序,侵害了参保人的权益。
专家建议,为维护参保人权益、防止医保基金被浪费,相关部门应及时关注这一现象,督促定点零售药店统一定价、明确定价,遏制各种骗保、套利行为。医保部门应强化定点零售药店的日常管理,加大飞行检查力度,提升医保精细化管理水平,对定点零售药店开展动态分级管理。同时,引入社会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参保人发现问题后及时反映。
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关于推进基本医保基金即时结算改革的通知》提出,推进医保与定点医药机构即时结算,为定点医药机构运行持续注入流动资金。此举有望提高结算效率,缓解定点零售药店的资金压力。
邓勇提示参保人,要增强维权意识,主动了解医保政策和医保支付相关知识,避免自身权益受损以及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浪费。随着互联网药店的兴起,实体药店应当有危机意识,凭借专业的服务建立差异化优势,而非为了蝇头小利铤而走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