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违了法离职照样查 违法必究无例外

北晚在线 2025-05-21 14:32:39
A+ A-

公职人员离职后,若发现其在职期间有违法行为,是否还能追责?这是近期很多人关心的话题。有人担忧一些党员干部在贪腐行为即将暴露时,会采取“逃逸式辞职”的方式试图逃避责任。

其实,国法对此已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已经离职或死亡的公职人员在履职期间若有违法行为,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前款提到,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无论是在退休前还是退休后有违法行为,虽不再给予政务处分,但仍可对其立案调查,并依法调整其待遇和处理违法所得财物。这意味着,不论公职人员是退休还是离职,只要在其履职期间存在违法行为,都可以对其进行调查。

例如,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信贷管理部原总经理江传宝2019年突然辞职,原因是违规发放贷款、安排多人为其代持巨额股金的事情被揭露。尽管他企图通过辞职来逃避责任,但最终仍被开除党籍,并因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另一个案例中,浙江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原处长何从华在辞职“下海”11年后,依然因为违法线索被桐乡市监委立案调查,最终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此外,公职人员离职或退休后到原业务管辖范围内企业任职兼职以获取利益的行为也是不被允许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明确规定,离职或退(离)休后违反相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范围内的企业聘用将受到相应处分。比如,中国银行贵州省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徐鸿周2017年离职后违规到相关企业任职,并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最终被开除党籍并受到法律制裁。

离职并不意味着可以逃脱法律责任。如果存在违法行为未被发现而企图通过离职来逃避追责,或者认为离职后可以利用原有职权影响牟取不当利益,都是错误的想法。

责任编辑:张小花 TT1000

热点新闻

精彩推荐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