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留下300万巨债儿子拒还!在传统观念里,“父债子还”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事。但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债务人去世且未还清债务,是否应由其子女偿还成为了一个问题。
最近发生了一则案例:一位父亲欠下300万元债务后突发心梗离世,留下独生子继承了账户余额3.6万元和一套价值70余万元的房产。面对数十次的催债,儿子坚决表示:“我爸借的钱凭什么找我要?你们有本事去墓园找他!”
2022年12月,老王因生意周转需要向多年好友老刘借款300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协议》,承诺于2023年6月前全额归还。然而到了还款期限,老王因生意破产无力还债,态度恶劣,拒绝履行还债义务。两个月后,老王因突发心梗去世。老刘认为“父债子还”,便持借款协议找到老王的儿子小王,要求其偿还欠款。
小王认为借款协议上的签名无法确认,即使是真的,也不应该由自己偿还。于是老刘联系到老王的前妻,她表示早在2016年就已离婚,这笔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多次交涉无果后,2023年9月,老刘将小王起诉至法院,要求小王作为继承人对老王生前的欠款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法庭上,老刘提供了《借款协议》及银行转账记录,证实确实已向老王出借300万元本金,借贷关系成立。老刘认为小王作为继承人应当偿还老王生前的债务。
小王辩称,父亲除了一套房产和少量存款外没有其他遗产,且自己已经自愿放弃遗产继承并签署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不应承担偿还责任。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在债务人有遗产的情况下,即使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法院仍可指定遗产管理人,由其管理和协助债权人实现债权。本案中,虽然小王声明放弃继承,但法院指定他作为遗产管理人,仍需履行遗产管理义务。若小王拒绝以遗产清偿老刘300万元借款,不仅违反保管遗产的法定义务,还会导致债权人合法债权落空,违背诚信原则和市场交易安全。
最终,法院判决小王应在管理老王遗产范围内协助老刘偿还借款本金300万元。
关于放弃遗产继承,法律规定必须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否则视为接受继承。“父债子还”是一种有限清偿责任,继承人仅在接受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清偿义务,对于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债务不负清偿责任。如果继承人自愿偿还超过所得遗产实际价值的债务,法律对此不进行干预,但清偿后不得请求返还。
“父债子还”彰显的是一种诚信理念,在法律上并无此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