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1月16日,马某(别名海某)等11人组成的犯罪团伙前往新疆云雾岭山区非法猎杀藏羚羊745只。同年12月25日,他们将藏羚羊皮运回格尔木市,次日晚被格尔木市林业站查获,现场查获藏羚羊皮706张、小口径步枪2支及子弹189发。案发后,有7人先后归案,另有4人仍在追逃中。
今年5月19日,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对这起特大藏羚羊猎杀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据指控,1999年11月16日晚,马某等人驾驶1辆东风牌卡车及2辆北京牌吉普车,携带2支小口径步枪及子弹13000余发,从格尔木市出发至新疆云雾岭山区,使用枪支猎杀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藏羚羊745只。同年12月25日,他们将藏羚羊皮运回格尔木市。12月26日晚,这批藏羚羊皮被格尔木市林业站查获。案发后,马某使用别名“海某”潜逃,直至2024年12月31日被格尔木市公安局逮捕。
公诉机关认为,马某伙同他人共同猎杀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藏羚羊745只,应当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刑事责任。格尔木市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非法猎杀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藏羚羊745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鉴于马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预交罚金,法院酌情减轻处罚。4月28日,格尔木市法院宣判,马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近年来,随着我国生态保护和打击盗猎力度的加强,藏羚羊数量从历史上最少时的约3万只增加到目前的约30万只。藏羚羊的受威胁程度已从“濒危”降级为“近危”,但保护等级未变,仍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