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江西省第三大水库抚州市南城县洪门水库被当地一家公司承包。该网友质疑该公司成立时间短,是否具备竞拍资格。
经查询,4月30日,南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抚州市生态资产交易网发布了《南城县境内洪门水库水面20年期承包经营权拍卖成交公示》。公示显示,江西黎河鲢语智慧农业产业有限公司以每年1300万元的价格获得洪门水库水面20年期承包经营权,业主单位为南城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拍卖公告,竞买人需将洪门水库水产增养殖与洪门湖国家湿地公园旅游开发项目相融合,在一年内向洪门湖旅游项目投资不少于一个亿,用于建设精品酒店、康养民宿、水上运动中心等设施,发展渔家乐、休闲垂钓、体育比赛、研学等渔旅融合业态。
5月6日,通过天眼查信息发现,江西黎河鲢语智慧农业产业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核准成立,距其拍得洪门水库仅6天。该公司注册资本1500万元,主要业务包括水产养殖、水产品零售、收购和批发等。相关金额为“认缴”。
南城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证实,确为该公司中标,并表示拍卖工作依法进行。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如果拍卖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且参与主体符合法律规定,拍卖应当有效。现行公司法不要求公司成立时必须缴足出资,实行认缴资本制。拍卖公告未明确限制参与主体必须为全部实缴出资的公司,因此江西黎河鲢语智慧农业产业有限公司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按规定缴纳了保证金,满足其他竞买条件,具有竞拍购买资格。
即使属于公共水域,只要遵循招投标等方式进行,在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下也可允许私人承包。相关部门会依据公告要求对参与竞拍的公司进行资格审查。各地政府通常会设立相关监督机制保障公共利益和资源合理利用,公民可以通过政务服务热线、信访渠道等方式反馈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如果村民擅自在他人承包水域钓鱼,属于侵犯他人财产权利的行为,权利人有权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