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后,我还是外卖公司的员工吗? 劳动关系确认争议

京法网事 2025-04-30 15:3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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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后,我还是外卖公司的员工吗? 劳动关系确认争议!外卖员陈某在外卖配送公司的要求下注册成为某商务服务工作室(个体工商户),并与某平台签订《项目转包协议》,约定陈某的工作室自愿承揽该平台的业务。在一次工作中,陈某不慎受伤,他认为自己仍是外卖公司的员工,但外卖公司认为陈某已经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不承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4月29日,密云法院联合区仲裁院召开新业态用工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梳理近年来涉新业态用工纠纷审理情况,发布4起典型案例,并就从事新业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等问题进行提示。市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出席会议。

周凤兴介绍,自2021年至2024年底,密云区仲裁院和密云法院共受理涉新业态劳动争议205件,审结204件。这些案件具有岗位类型相对集中、诉讼请求相对集中、结案方式相对集中以及企业败诉相对集中的特点。针对企业存在的不签订劳动合同进而规避劳动关系、为降低用工成本不缴纳社会保险、不书面告知报酬计算标准模糊收入算法等问题,他强调应提升企业合规及责任风险意识,促进企业依法规范用工,同时强化规则预测及价值引领,实现从个案裁判到多维治理,在处理此类纠纷中,法院应健全完善对话协商机制,推进新业态用工纠纷源头治理和多元化解。

西田各庄法庭庭长朱成辉指出,企业对其进行劳动管理的新业态劳动者适用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应科学确定劳动者工作量和劳动强度,确保劳动者获得必要休息时间。他还表示,平台企业需要向依托平台就业的新业态劳动者公示订单分配、报酬及支付、工作时间等与劳动者基本权益直接相关的规章制度、算法规则等。企业在制定或修订直接涉及新业态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规则时,要提前向劳动者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工会或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建议,将采纳情况告知劳动者。一旦发生争议,新业态劳动者可以通过与企业协商、请求工会组织帮助、申请劳动仲裁、向法院起诉等方式合理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范金玉与曲明辉发布了4起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中,外卖骑手以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辞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餐饮公司认为已经为外卖骑手缴纳了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险,不符合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仲裁委经审理后认为,双方实际形成了劳动关系,餐饮公司应根据法律规定为骑手缴纳社会保险,已经缴纳的职业伤害险不能代替社会保险。因此支持了外卖骑手的要求。另一起案例中,外卖员被公司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然后与某平台签订了外包协议。后来该外卖员在工作中受伤,外卖公司不承认与其存在劳动关系,经仲裁院审理后确认了外卖员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不服诉至法院,法院最终依法确认该公司与外卖员存在劳动关系。

北京市人大代表刘馨硕表示,此次通报会对维护新业态从业者合法权益及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宋宝君认为,法院和仲裁院回应社会关切,表明司法裁判立场和观点,特别有意义。徐会强希望法院能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帮助企业提升用工管理规范化水平。席相东表示,区法院和仲裁院在合力化解矛盾纠纷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希望继续加强沟通合作,维护辖区内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被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后,我还是外卖公司的员工吗? 劳动关系确认争议!

责任编辑:卢其龙 CN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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