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8年后离婚一方索要1万婚前借款 婚前债务如何处理

光明网 2025-04-22 13:4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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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向另一方借款,离婚后能否要求对方返还?即墨法院通过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

孙某某与国某某曾是男女朋友,在交往期间,孙某某向国某某借款1万元并出具借条。2014年,两人登记结婚。婚姻存续期间,国某某多次向孙某某转账共计4万余元,而孙某某则向国某某转账13万余元。2022年,二人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书中仅对婚后夫妻共同购买的商品房、宅基地房屋、家具及汽车归属作出约定,未提及婚前那笔借款。

之后,国某某向孙某某追讨该笔1万元借款无果,便将孙某某诉至即墨法院,请求偿还本金及利息。即墨法院审理认为,案涉借款产生于双方登记结婚之前,且离婚协议书中未对个人婚前财产做出明确约定,因此涉案借款应视为国某某的个人财产。此外,离婚协议中也没有关于该笔借款处理的内容,孙某某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已清偿借款或通过其他方式抵偿。尽管孙某某声称曾在2018年5月转账偿还借款,但鉴于该笔转账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能排除用于共同生活的可能性。最终,法院判决孙某某需偿还国某某借款本金1万元及相应利息。孙某某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法院提醒,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应对婚内财产的认定和分割达成一致意见,明确共同财产的数量、各自份额以及权利归属;如涉及婚前债务,应在协议中载明其性质、金额、清偿时间及方式,或协商通过婚内财产倾向性分割的方式予以抵偿,以避免后续争议。

责任编辑:张小花 TT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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