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下午,广东汕尾代课老师文某某被60岁男友吴某某持斧头杀害一案在汕尾市当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嫌疑人吴某某将在陆丰市看守所第一审判法庭出庭,被害人家属等将在陆丰市人民法院出庭,两地线上连线审理。
文某某的女儿陈女士表示,他们等待了两百多天,终于等来了法院的开庭,家属将会到场,希望能现场见证法律制裁凶手。
据此前报道,文某某与吴某某提出分手后才被害。案发后,当地警方积极侦办,在48小时内侦破案件并将吴某某刑事拘留。陆丰市公安局2024年9月2日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死者文某某符合头后枕遭受暴力作用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家属提供的材料显示,吴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陆丰市公安局已于2024年10月31日移送陆丰市人民检察院,后报送汕尾市人民检察院。随后,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被告人吴某某刑责。起诉书显示,文某某与吴某某以夫妻名义生活约11年,2024年8月16日11时许,文某某因关系不和提出要离开吴某某。吴某某听后要求文某某与其到外面发生性关系才愿意让文某某离开。13时许,两人会合后由吴某某驾驶摩托车搭载文某某驶往当地麒麟山。到达麒麟山一处空地后下车,吴某某从摩托车上拿出斧头并跟文某某说你不能反悔,若反悔的话他就用斧头砍她。随后吴某某要求文某某与其发生关系,但文某某拒绝,吴某某恼羞成怒便抽出随身携带的斧头砍击。在逃离途中,吴某某将衣物和斧头扔到路边的草丛里,后独自驾驶摩托车离开麒麟山。
汕尾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持械砍杀文某某致其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陆丰市公安局警方鉴定意见书显示,吴某某符合“无精神病”的诊断标准,在本案中应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具有受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