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游乐场是家长们带孩子玩耍的好去处,但如果小朋友在游乐场受伤,责任该如何划分?天心区法院通报了一起典型案例。11岁的张某在某公司经营管理的室内游乐场游玩时,因未注意到铁门具有回弹装置,在穿过铁门进入休息区域饮水时被回弹的铁门撞到牙齿,导致一颗门牙断裂,随后被送往医院治疗。
张某的父母认为该公司的管理存在疏忽,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向天心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公司设置的回弹铁门没有进行软性材料包装处理,也没有粘贴相应标识提醒游客,因此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同时,考虑到张某在出铁门时也有疏忽,故认定其对事故负次要责任。
最终,天心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某对事故损失承担20%的责任,某公司承担80%的责任,判决某公司赔偿13450元。张某不服提起上诉,长沙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承办法官陈泽春表示,许多家长认为花钱在室内游乐场玩耍,受伤就应该由游乐场全权负责,但法律上需要综合多种因素来认定责任。本案中,张某已年满11周岁,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虽然可以不全程跟随,但仍需加强安全教育,避免因疏忽大意发生意外事故。
陈泽春还提醒,游乐场经营者和管理者应提供安全的娱乐设施,并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如设置醒目全面的安全提示,对面向未成年人的娱乐设施包裹软性材料,定期检修娱乐设施,配备安全员等,确保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