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拒载自闭症患者律师解读 拒载合法性引争议

极目新闻 2025-04-09 20:30:11
A+ A-

4月1日,两位母亲陪同各自的孤独症孩子乘坐东方航空航班,准备从大理飞往西安,但遭到拒载。在大理机场,她们出示了医院开给孩子的孤独症证明,希望申请绿色通道。然而,登机时间临近时,工作人员告知两名22岁的自闭症孩子被拒载。工作人员展示了微信“旅服登机群”内的消息:“MU5725两位自闭症旅客,机组通知影响客舱其他旅客乘机,拒载。”

一位家长表示,4月2日上午,东航一名服务质量督查人员添加其微信道歉,并称公司将启动调查,希望撤下网络曝光的帖子,承诺对整件事情负责并进行整改。但对于家长提出的了解拒载理由等诉求,公司未给予回应。东航公关人员也表示没有可以告知的消息。

4月8日,事发机场证实拒载行为是航司决定的。两位母亲和孩子都有丰富的乘机经历,通常自主办理登机程序,此前在上海浦东、杭州萧山等机场体验过绿色通道。这次是第一次因为孩子的孤独症被拒载。其中一名家长质疑道:“我们连安检都没过,机组也没看到我们小孩子,就看到是孤独症、自闭症,你们就拒载吗?为什么这么粗鲁地给我们拒载了?”

最终,在机场协调下,他们转乘18:40的西藏航空TV6012,在签署免责协议后飞往西安。值得一提的是,4月2日由西安飞往杭州的航班仍为东航,这次他们没有申请绿色通道,顺利登上了飞机。

关于以自闭症为由拒载乘客是否合法,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认为,航空公司拒载的行为违法与否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残疾人保障法》及《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残疾人享有平等出行权,航空公司不得因残疾对其他旅客造成冒犯或不便而拒绝运输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孤独症患者通常被归类为残疾人范畴,航空公司无权仅凭医学证明拒载。《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运输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承运人可拒绝运输可能危害飞行安全或影响其他旅客安全的旅客,但需基于客观判断而非主观臆断。第三十五条还指出,承运人应尊重残疾人权益,不得以残疾为由歧视。

赵良善提出,若孤独症患者出现如自伤、攻击他人、突发精神症状等明确危害安全的行为时,则可依法拒载。航空公司需在拒载前进行专业评估,确认患者行为是否可能危害安全或造成不便。他认为,航空公司应建立专业评估机制,结合医学评估、行为观察及无障碍服务需求综合判断,同时加强员工培训,提升服务意识。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本次事件中的两名自闭症患者在监护人的陪同下出行,状态良好且曾有乘机的经历,这样的疾病不应属于危及公共秩序的疾病范畴,两名患者不应被歧视。《民法典》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机组如在未确认旅客真实身体健康状态时擅自拒载两位自闭症青年,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与旅客的运输合同,应向旅客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责任。

责任编辑:张佳鑫

热点新闻

精彩推荐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