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这些区域禁止安装监控 保护隐私新规施行

中国青年网 2025-03-31 20:51:36
A+ A-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旨在规范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权益。条例明确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定义,即通过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区域进行视频图像信息收集、传输、显示、存储的系统。

条例第七条规定,城乡主要路段、行政区域道路边界、桥梁、隧道、地下通道、广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周边区域等公共场所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建设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建设、维护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此外,商贸中心、会展中心、旅游景区、文化体育娱乐场所、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政务服务大厅、公园、公共停车场等人员聚集场所;出境入境口岸(通道)、机场、港口客运站、通航建筑物、铁路客运站、汽车客运站、城市轨道交通站等交通枢纽;客运列车、营运载客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客运船舶等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的服务区等公共场所涉及公共安全区域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由对相应场所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单位按照相关标准建设。规定特别强调,除了政府有关部门和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单位外,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安装。

条例明确,并非所有公共场所都可以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设施,容易侵犯隐私的区域禁止安装。例如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民宿等经营接待食宿场所的客房或者包间内部;学生宿舍的房间内部,或者单位为内部人员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房间内部;公共浴室、卫生间、更衣室、哺乳室、试衣间的内部;以及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后能够拍摄、窥视、窃听他人隐私的其他区域、部位。对上述区域、部位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和检查,发现违规安装应立即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处理。

关于个人能否在自家门口安装摄像头的问题,专家表示,法院通常会判断摄像头的安装方式、角度和监控范围是否影响周围邻居并侵犯他人隐私。如果摄像头能够直接拍摄到邻居的人脸及门口人员来往情况,则可能超出法律规定的“保护自身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必要限度,存在侵犯邻居隐私的嫌疑。

对于违法安装图像采集设施的行为,将面临没收设备设施、删除视频图像信息、罚款等处罚。偷窥、偷拍、窃听他人隐私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军事秘密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履行日常管理和检查义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经营管理单位或个人,还将面临罚款、暂停业务或停业整顿、吊销业务许可或营业执照等处罚。

责任编辑:张佳鑫

热点新闻

精彩推荐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