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先生在上海一家面包店工作,2月28日凌晨骑车去上班时,一只猫突然从路边蹿出。由于速度过快,薛先生来不及刹车,自行车与猫相撞,导致他被甩飞出去,嘴先着地,胳膊也受了伤。医院诊断结果显示,薛先生右手手臂轻微骨折,一颗门牙脱落,还有一颗牙破损、一颗牙松动。
薛先生从医院出来后回到事发地试图调取监控,发现当晚的视频已被上传到网上。虽然可以尝试找到猫咪的主人或喂养人要求赔偿,但这只猫可能是流浪猫,具体是谁在投喂难以确定。
根据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的观点,如果这只猫有主人,那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这是被遗弃或逃逸的猫,原饲养人或管理人仍需承担责任。若平常有人对这只猫进行多次或长期投喂,形成了事实上的豢养关系,投喂人可能被视为饲养人并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无法确认饲养人或管理人,且没有固定投喂人,则伤者难以主张侵权责任。
此外,林小明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遭遇非自身主要责任的事故造成的伤害属于工伤。因此,薛先生此次受伤应当被认定为工伤,但申报工伤时需要提交相关部门的证明。
类似案件曾发生在2016年,夏某骑电瓶车下班途中被狗撞伤,公司认为不应认定为工伤,但人社局最终认定为工伤,法院也支持了这一决定。提醒大家,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应第一时间报警,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是工伤认定的重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