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男女发生关系女子索赔2万被疑敲诈,男子愤怒报警反被判强奸罪

网易 2025-01-10 13:3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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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发生了一起案件,一名女技师与男子发生关系后,以“第一次”为由向男子索赔2万元。男子不相信,带女技师去医院检查,途中怀疑敲诈,直接将女技师带到派出所。结果男子反而被认定为强奸,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

这名30多岁的男子王某小学毕业,靠做小买卖为生。2020年4月底的一天,他到一家足疗店洗脚放松,结识了女技师何某,并加了她的联系方式,随后经常与她聊天。4月30日早上,王某告诉何某自己在宾馆休息,出钱让何某送早餐。何某送完早餐后,王某让她在房间里玩一会儿。何某借上班推辞,王某当场给了100块钱,表示买一个钟。随后,王某趁机摸了何某的隐私部位。几天后,王某转给何某200元,再次以送早餐为由将她骗至酒店房间,强行发生了关系。

事后,何某拿起手机要报警,并要求赔偿2万元。王某怀疑被敲诈,不同意赔钱,抢过何某的手机摔在地上。两人协商去医院做检查,但王某越想越觉得不对,认为何某不可能是第一次,于是改变主意,直接将何某带到派出所控告敲诈。没想到警方反而以涉嫌强奸罪将其控制。

强奸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手段违背妇女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判断是否构成犯罪需满足三个条件:双方发生关系,行为人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手段,以及行为人违背妇女意愿。

一审期间,王某及其辩护律师做了无罪辩护,提出多个质疑。辩护律师认为案发前王某曾有与何某独处的机会但没有不当行为,微信上也未明确拒绝,说明王某主观上认为女方默许;案发时王某没有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何某称腿部受伤不能反抗不合逻辑;虽然何某隐私部位有轻微破损,但未发现王某的DNA,且何某事后索要钱财,表明王某不属于犯罪。

一审法院审理后并未采纳这些观点,认为证据间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认定王某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最终判处王某构成强奸罪,有期徒刑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王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上诉期间,王某自愿认罪并赔偿何某2万元,取得谅解。二审法院审查后维持定罪,撤销一审量刑,改判为3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

此案提醒人们,任何时候都不能违背妇女意愿,否则害人害己。同时也要学法懂法,避免因无知而遗憾终身。

责任编辑:张佳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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