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性退休这4个问题你得知道。弹性退休制度正式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财政部等三部门于1月1日发布了《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明确了弹性退休的办理程序、基本养老金领取、权益保障等内容,并对优化社保经办服务提出了要求。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从2025年1月1日起,我国将用15年时间逐步将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60岁延迟到63岁,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50岁和55岁分别延迟到55岁和58岁。
自2025年1月1日起,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后,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龄。这一政策旨在适应劳动者多样化需求,满足不同的工作生活安排需要。改革后,职工的退休年龄由原来的刚性节点变为弹性区间,增加了职工对退休年龄的选择权。
《暂行办法》决定从2030年起,将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从15年逐步提高至20年。弹性提前退休的职工应达到所选择退休时间对应年份的最低缴费年限;弹性延迟退休的职工应达到本人法定退休年龄对应年份的最低缴费年限。例如,一位男职工在2031年达到改革后的法定退休年龄,若选择2029年弹性提前退休,则需满足2029年的最低缴费年限15年;若延后到2034年退休,则只需满足2031年的最低缴费年限16年。
职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的,至少应在本人选择的退休时间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所在单位。这一规定确保了弹性提前退休为职工本人的真实意愿,并便于用人单位进行人员安排。弹性延迟退休期间,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可终止延迟退休并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弹性退休需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批同意。
根据《暂行办法》,所在单位应不晚于职工选择的退休时间当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审核通过后,职工从次月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为维护职工权益,《暂行办法》强调,用人单位不得违背职工意愿,违法强制或变相强制职工选择退休年龄。目前各地经办机构已准备就绪,将调整完善社保经办业务规程,简化程序、优化流程,方便单位和职工办理相关业务。社保经办机构还将逐步开展退休提醒服务,主动对接临近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提前提醒其选择退休时间并告知办理退休手续的流程和渠道。此外,各地还将逐步推开退休预先服务,提前受理临近退休人员的相关档案信息审核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归集业务申请,方便参保人提前了解自己的参保缴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