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邯郸低龄未成年人杀人案 宽容不纵容

百家号 2024-12-30 14: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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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张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马某某依法不予刑事处罚。法院和检察院提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相关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决定对马某某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最高检在其官微上发布了专家解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何挺指出,此案体现了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不纵容的原则。刑法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在不同年龄段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需对所有罪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需对故意杀人等八种严重犯罪负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事责任年龄个别性地下调到十二周岁。此外,考虑到未成年人犯罪通常受到外界不良影响及其特殊身心特点,刑法规定未成年人承担的刑事责任较之成年人应当有所区别并相对较轻。本案对三名被告人的惩处也充分体现了上述规定。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认为,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坚持宽严相济、惩教结合的原则。对于低龄未成年人的恶性犯罪,依法追诉是必要的。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核准追诉的决定,符合社会正义期待。同时,未成年人犯罪需要比照成年人犯罪给予从宽处罚,不适用死刑。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区分情况进行公正处理。第三被告人虽然参与了共同犯罪,但未参与预谋和具体加害行为,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五款的规定,不予刑事处罚,进行专门矫治教育,符合罚当其罪和教育挽救的正义标准。

责任编辑:张小花 TT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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