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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燃气爆炸事故初判为商住楼楼内爆炸

辽宁消防 2021-10-21 11: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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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燃气爆炸事故初判为商住楼楼内爆炸

资料图

10月21日8时19分,沈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位于和平区太原南街与南七马路交界处现场发生险情。指挥中心立即调派南京北街消防救援站、文化路消防救援站、腾飞二街消防救援站出动25辆消防车、110名消防指战员赶赴现场,同时全勤指挥部、西部指挥部及和平大队遂行出动。

沈阳燃气爆炸事故初判为商住楼楼内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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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燃气爆炸事故初判为商住楼楼内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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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侦查,初步判定现场为商住楼楼内爆炸。市应急局、燃气公司、公安等部门已经到场处置。目前,救援正在进行中。

沈阳燃气爆炸事故初判为商住楼楼内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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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苖玉轩 CN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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