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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打压平台科技公司?不,在完善“中国特色”

观察者网 2021-09-09 11: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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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观察者网 王恺雯 周远方】

“中国政府加大反垄断监管力度,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不仅有法可依,而且有例可循,是许多国家管理经济活动的惯常做法。”

昨天(9月8日)的外交部记者会上,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有力地回应了美方部分人士对中国近期加强市场监管的错误言论,并重申,对外开放是中国基本国策,任何时候都不会动摇。

从蚂蚁金服被叫停上市,到监管部门对阿里、美团等公司展开反垄断调查,去年下半年以来,中国对互联网平台巨头的反垄断监管持续升温。而随着《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继出台,滴滴、字节等巨头们被约谈、整改,它们通过流量、数据、算法等方式限制竞争对手、大发利市,在互联网空间拥有的呼风唤雨般的“权力”也会不断被限制……

然而,中国连续而果断的对数字经济巨头们采取规制措施,被部分西方媒体大肆渲染歪曲,炒作中国“打压平台科技公司”、引发“投资者恐慌”等等。这些报道也让国内部分财经界、创业者人群面对“市场监管”惶惑起来。有好事者发现这一“久违的市场情绪”,也试图搅动舆论,在网络空间散布“中国又要走回反市场经济老路啦”、“计划经济又回来了”等等。更有甚者,竟然篡改、传播某市场派著名经济学家的万字长文旧作,以高调“捍卫”市场。

互联网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给人类生活带来极大福利,也成为社会发展的驱动力,在几乎所有领域催生重大变革,有的领域甚至发生了颠覆性的革命。但是,数字科技带来的巨大创新动能,也给国家与社会的治理甚至全球治理带来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战。

数字技术与早已升维了的敏捷资本的结合,孕育了互联网科技平台巨头,在互联网效应“赢者通吃”加持下,科技巨头迅速掌控大量看似中性无害的数据,然而敏捷资本+数据+人工智能(算法)这一新的联姻,诞生了一头被西方媒体称为“数据资本主义”的怪兽。它以“服务人民的名义”肆无忌惮地在互联网空间攻城略地,通过智能终端侵入民众生活的每个角落,控制衣食住行全产业链,汲取每一个铜板。它们可以一夜之间创造几十成百上千的亿万富豪,也可以瞬间让“嘴炮总统”社死,还可以让一个籍籍无名的小演员突然名满天下……它们将一个个传统赛道上挡道的巨头击倒,他们曾是世人景仰的屠龙少年,但一步步、在不知不觉中,他们自已也开始让人害怕,有的也学会了作恶……

事实上,近年来,在数字技术方面领先一步的欧美也都在苦苦寻找驯服这头怪兽的良方,但西方政府和社会既无凝聚共识的理论依据,也无针对性的治理工具。而中国在数字经济治理上的果决有效,从更高层面上来说,也是在数字经济这一新的生产力基础,探索更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种探索,或许也能为全球其他国家提供参考和借鉴。

这也让“苦平台巨头久矣”的西方媒体在报道中国的果断有力举措时,情绪复杂。

美国《时代》周刊网站9月1日刊文指出,中国在规范算法和“隐私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方面的新规,与美国科技巨头批评者的提议有相似之处,也可能让脸书、谷歌等美国公司更难抵御美国和欧洲有关部门对其加强监管。

四川质量发展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数字化转型专家熊节9月6日对观察者网指出,长期以来,数据如同一种“暗物质”,是互联网巨头的“隐形资产”,而中国明确数据是一种生产要素,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起点。

熊节表示,在如何分享数据价值的问题上,西方陷入了僵局,但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和公有制为主导的经济体制,恰好为解决数据受益权问题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将个人数据的受益权纳入公有制国有经济体系,使全体人民都能切实地因为数字经济的繁荣、个人数据的增值而受益,这才是解决数据价值分配问题的正确方向。

厦门大学教授,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副理事长赵燕菁指出,平台企业超高的市场估值,来源于全体用户创造的大数据。尽管资源的初始产权界定给平台提供者,有利于平台的创设与发展,但这并不意味着平台的所有者应当攫取大数据价值带来的全部利益。

平台企业运营不可避免地要捆绑大量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这些资源的溢价体现为平台公司的超额收益。平台企业的所有制必然涉及到巨大社会财富的分配。数字社会也是如此,它是成为一个公平的社会还是一个贫富分化的社会,这都取决于平台公司的所有制。

“中国正在解决欧美或许无法做到的事”

近年,面对科技巨头的不断膨胀,西方社会和政府对它们的反弹越来越强烈。

2018年5月,欧盟出台《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被视为隐私保护领域“史上最严”的立法。2020年12月,欧盟又公布了《数字服务法(草案)》和《数字市场法(草案)》,这是欧盟首次试图通过立法解决科技巨头的垄断问题。

在美国,自2019年以来,美国国会和司法部对该国科技巨头展开了广泛的反垄断调查。现任总统拜登上台后,双方博弈加剧,他任命或提名了多名反垄断学者担任要职,被解读为反垄断的强硬信号。

中国打压平台科技公司?不,在完善“中国特色”

左起:美国司法部反垄断事务负责人被提名人乔纳森·坎特(Jonathan Kanter)、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主席莉娜·汗(Lina Khan)、总统科技与竞争政策特别助理吴修铭(Tim Wu)

美国国会也在紧锣密鼓地推出剑指科技巨头的反垄断法案。当地时间6月23日、24日,美国联邦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包括《终止平台垄断法案》、《平台竞争和机会法案》在内的6项法案。《纽约时报》评论称,这是美国几代人以来最全面的一套反垄断立法。

上述种种措施,显示出欧美国家政府抑制互联网科技巨头“野蛮生长”的渴望。但至于能有多少效果,外界质疑声一直存在。

《经济学人》在去年12月的一篇报道中指出,在美国对谷歌和脸书启动反垄断诉讼后,外界可能以为这些巨头会受到严重威胁,但整个2020年,硅谷五大公司的市值却上升了46%。

在一些人看来,美国冗长的司法程序加大了反垄断监管的难度,在法律或立法领域采取任何激进行动,都可能需要消磨数年时间,期间还要面临种种挑战,包括国会的分裂。而西方科技巨头的游说力量也不容忽视。

中国打压平台科技公司?不,在完善“中国特色”

德国《商报》截图

“中国正在限制大型科技公司的力量,而且在很多事情上做得非常正确。”德国《商报》8月25日以此为题刊登评论文章,指出“中国政府正在解决美国和欧洲似乎无法做到的事”。

文章称,凭借肆无忌惮的“数据资本主义”,大型科技公司不仅危及竞争,还会成为政治风险。尽管欧洲和美国在努力监管互联网平台,但中国正在以出人意料的决心采取行动。如果中国通过其严格的方法有效遏制了“数据资本主义”的过度发展,这最终会增强中国的创新能力。

《商报》指出,对科技巨头的批评在各国并没什么不同,包括担心它们利用数据垄断阻止竞争、无视数据保护规则、影响金融稳定等等。而中国政府的动机和西方国家也无太大区别,他们都在寻求对“数字资本主义”的有效监管,从而遏制其对市场的破坏,并促进创新。

彭博社则在8月27日的报道中指出,“中国计划监管技术算法,这事美国只能做梦”。文中写道:“正当中国监管机构开始对科技企业用来推荐视频和其他内容的算法实施具体法规和监管的同时,美国等国家的政府却难以有效监管这些服务。”

美国石英财经网8月30日以“中国有一套新的架构对用户数据实施全面监管”为题刊文,援引美国知名科技智库“信息技术与创新基金会”(ITIF)贸易政策部副主任奈杰尔·科里(Nigel Cory)的话说,中国最近出台的一系列涉及数据监管的法律,让政府在监督和控制商业数据方面发挥了更直接的作用。

科里表示,中国政府仍然希望私营企业在发展中国数字经济发面“占据主导地位”,但同时会在监督谁拥有哪些数据方面发挥更直接的作用,并确保在数字领域有更多企业能参与其中。

眼下中国的举措,已经让一些美国媒体看到了约束本国科技巨头的希望。

中国打压平台科技公司?不,在完善“中国特色”

时代周刊网站截图

《时代》周刊网站9月1日刊文指出,中国在规范算法和“隐私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方面的新规,与美国科技巨头批评者的提议有相似之处,也可能让脸书、谷歌等美国公司更难抵御美国和欧洲有关部门对其加强监管。

如何体现互联网的社会主义价值?

不难体会,西方媒体正带着矛盾的心态观察中国的数据治理,首先,西方社会在孕育出一系列科技巨头后,本身已经意识到,应该对其监管;第二,西方政府要监管科技巨头,似乎隐隐感到“名不正言不顺”,既无凝聚共识的理论依据,也无针对性强的治理工具;第三,中国在数据治理上的果决有效让其看到解决自身问题的希望。但是,真的可以借鉴中国吗?

在熊节看来,欧美国家讨论互科技巨头的垄断问题已经十多年,但没有什么实质性动作,打击垄断的力度是很弱的。

“所有人都说这个事(监管科技巨头)是应该处理的,但只有我们真正开始处理。从这个角度来说,中国最近的一系列动作,可以说是‘开启先河’。”熊节说。

中国社科院政治学所当代中国政治研究室主任樊鹏指出,在监管好技术巨头方面,许多国家无法做到这一点,因为它们的政治体制决定了它们在应对互联网经济的时候,存在“租值耗散”的问题,没有一个统一的中央意志,都是分门别类地管理和进行分头行动,所以技术寡头很容易分而治之地去应对。

“监管一个技术公司,它可能既是经济问题和创新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和文化问题。所以确实需要在统一的意志下,协调各方面推进工作。中国有这个优势,只要我们想做,就可以实现多部门的联动。”樊鹏说。

中国打压平台科技公司?不,在完善“中国特色”

2020年7月,美国四大科技巨头CEO以视频方式出席国会反垄断听证会

数据是互联网企业的命脉,而互联网科技巨头能有如此高的估值,很大比例来自挖掘大数据带来的价值。大数据作为一种生产要素,正式登上历史舞台,是生产力发展的产物,而寻求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的变革,是社会治理的应有之义,并不存在东西方之别。

2019年,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这是中央首次明确“数据”可作为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将“数据”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传统要素并列为要素之一写入文件。

熊节指出,长期以来,数据如同一种“暗物质”,是互联网巨头的“隐形资产”,既没有对数据的价值进行财务意义上的估值和记账,也没有对数据的使用和利益分配进行必要的控制。

而中国明确数据是一种生产要素,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起点,因为这就会产生围绕它的所有权和收益权的界定,“我们允许数据去集中,用效率最高的方式来运营,但同时我们也要明确它的所有权和收益权。”

在熊节看来,对于如何将数据创造的价值返还给个体,西方陷入了僵局,但西方的问题在中国有了很好的解决方案,因为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和公有制为主导的经济体制,恰好为解决数据受益权问题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如果能将个人数据的受益权纳入公有制国有经济体系,使全体人民都能切实地因为数字经济的繁荣、个人数据的增值而受益,这才是解决数据价值分配问题的正确方向。

赵燕菁认为,“大数据”是平台企业与大众在交易“数据”时共同创造的。但无论是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中国,都将“大数据”的产权武断地界定给了平台企业,原因就是前面讲到的初始产权——初始产权没有给到平台公司,就根本不会有平台。

真正的问题是平台企业本身一定要私有吗?要回答这个,就必须触及到一个常被讨论的话题——公有制。中国的改革开放,是从破除具有“大锅饭性质的公有制”开始的,公有制的特点,就是追求资产安全,而与风险厌恶共生的就是难以创新。从某种意义上讲,如果中国目前还是实行“大锅饭性质的公有制”,根本就不会有以阿里巴巴和腾讯为代表的一批平台企业。

但私人创造,却不一定意味着私人拥有。一旦普通企业发展为平台企业,也就开始了从私有企业逐渐向公有企业(public company)的演化。最典型的平台就是政府。政府诞生于为所有人提供财产安全的需求——居民只要给政府交税,就无需自己去供养一支军队。由于平台的规模效益,政府从创立伊始就是天然垄断的。随着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领域增加,政府就逐渐成为整个社会经济活动运行的平台。政府也从普通企业变成平台企业,其所有制也逐渐从一开始的私有变为混合所有,乃至彻底公有。

政府平台化后其所有制从私到公的制度演进历史,有助于我们预判基于数据的平台企业未来可能的演进方向:平台企业被私人创造出来后,其公共的属性,决定了它也一定会逐渐演变为一个公众公司(public company)。

平台企业内在逻辑决定了:(1)凡是保留了私有的平台企业的地方,最终一定会产生系统化的贫富分化;(2)凡是有系统性贫富分化的地方,你都可以追溯到深层的平台私有。互联网企业在其发展的最原始阶段,存在诸如私人“跑马圈地”的现象实属正常,就像最初的政府也是私人企业一样;而一旦互联网企业演变为大数据平台企业,贫富差距就会迫使它迟早会演化为某种形态的公众公司——这要么是通过以自我演进为主要特征的制度创新实现,要么是通过以某种外力迫使为主要特征的制度革命实现。

中国明确:坚持监管发展两手并重

中国选择制度创新,积极有为。

去年以来,“反垄断”成为互联网行业的高频词,背后是中国正在加速构建数据治理的制度体系。

2020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草案)》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11月10日,博鳌亚洲论坛副理事长、中国央行原行长周小川对互联网科技巨头的垄断行为发出预警,指出互联网科技巨头掌控大量数据和市场份额,形成垄断抑制公平竞争。

今年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发布,“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成监管重点。与此同时,市场监管总局也频频出手,对阿里巴巴、美团等互联网巨头涉嫌垄断等行为立案调查。

今年6月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相继出台,为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构筑屏障。

7月28日,工信部召开重点互联网企业贯彻落实《数据安全法》座谈会,阿里、腾讯、美团、奇安信、小米、京东、微博、字节跳动、58同城、百度、拼多多、蚂蚁集团等12家企业参会。

中国打压平台科技公司?不,在完善“中国特色”

8月27日,国家网信办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国监管部门再次出招,直击互联网科技巨头的核心技术——算法。

如此密集的行动,引起了西方舆论的广泛关注。而对于中国的监管,西方站在不同立场,解读或许各有不同,但要明确的是,部分西方媒体口中的中国“打压科技巨头”是一种误读。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已明确指出,“国家支持平台企业创新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但同时也强调,平台企业要依法规范发展,健全数字规则。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坚决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8月30日,国家主席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深改委会议时强调,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

会议还强调,要坚持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两手并重、两手都要硬,明确规则,划出底线,设置好“红绿灯”。要加快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数字经济公平竞争监管制度、预防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制度等。

《环球时报》总编辑胡锡进日前指出,近期国家出台一系列市场监管措施,目的是规范市场,纠正、防止资本野蛮生长以及由此带来的各种副作用,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推进共同富裕,强化公平正义建设,所有这一切都是社会治理进一步和上台阶的完善。

面对变局,聪明的资本正在用脚投票。

全球最大对冲基金桥水资本创始人雷·达利欧(Ray Dalio)曾在7月30日发文指出,中国最近的一系列监管措施,被部分西方投资者误解为“反资本主义”,而这些误解将让后者错失中国的机会。

达利欧敦促投资者,要理解中国的资本市场正在快速发展,而中国的监管机构也要在这样的环境中“制定适当的监管措施”。他认为,中国政策制定者的行动方向“从未改变”,一直以来都支持资本市场快速稳定发展、企业家精神,并对外国投资者持开放态度。

“从长远来看,对中国的投资理由完整无缺,”瑞士百达资产管理首席策略师卢卡·鲍里尼(Luca

Paolini)说。他认为,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的一系列监管,是对许多中国企业飞速发展之后“迟来的回应”。他预测,世界其他地区将遵循中国的做法,严格限制科技巨头对数据的使用及支配性地位。

富达国际投资总监凯瑟琳·杨(Catherine Yeung) 认为:“社会和经济的不平衡一直存在,而疫情使这些问题更加暴露出来……中国最近的政策和法规变化,就是旨在解决这些不平衡问题,重点是安全、自主和公平。”

数字经济治理,中国先迈一步

在数字经济迅猛发展时代,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新的驱动要素,数据的可用性和安全性同等重要,数据安全治理新理论、新技术、新实践都在加速延展、更新和升级。

2020年9月,中国在“抓住数字机遇,共谋合作发展”国际研讨会上提出《全球数据安全倡议》,提出各国应致力于维护开放、公正、非歧视性的营商环境,推动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与此同时,各国有责任和权利保护涉及本国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数据及个人信息安全。

俄罗斯高等经济大学斯科尔科沃创新中心法律与发展研究院院长、金砖国家国际竞争法律与政策中心主任阿列克谢·伊万诺夫(Alexey Ivanov)今年3月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指出,如果中国在数字平台的反垄断监管上拿出行之有效的创新办法,世界各国一定会密切关注这一进程,有可能还要向中国学习。

伊万诺夫认为,目前全世界都在探索监管数字经济的最佳模式,这是当今世界各国政府面临的最严重的问题之一。“如果中国坚定不移地继续进行变革,将为全世界创造出数字经济治理的新模式,就像此前中国已经展现出了独特的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模式。”

静下心来看,中国今天对互联网平台和外媒所称的“数据资本主义”的规制,仍然在改革开放的轨道上,只是从接轨追赶开始主动创新(这让很多舆论不适应),是在完善互联网空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现在中国面对的挑战,也是全世界都在面对的难题。或许,今天不断完善与时俱进的“中国特色”,将成为未来世界互联网空间治理的榜样,中国的成功,最终会使全球互联网空间治理迎来一个全新的时代。

责任编辑:梁云娇 CN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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