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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父母妻女我都认识",纪委官员收恐吓短信这样做

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9-07-01 07: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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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父母妻女我都认识",纪委官员收恐吓短信这样做

图为钟仁强(左)与同事在探讨案情。许林炜摄

22年前,我从乡镇供销社考到泰宁县纪委工作。面对即将投入的纪检工作,我就给自己立下规矩:身为纪检监察干部,惩治腐败就是使命,决不能因此怕得罪人。无论是谁违反了党规党纪,都必须严惩不贷。

这些年,我先后在党风、办案、案管、宣教等多个岗位锻炼。2009年4月,我被任命为案件审理室主任。

非科班出身,能否胜任这个岗位?初期,我很忐忑,但一想到自己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初衷,不就是惩治腐败吗?于是我下定决心,不仅要干审理,更要干好干精,力争每一个案子都能办成铁案。

心里想清楚了,行动也要跟上。我自学党纪条规、法律法规,并报考了在职法学本科,通过再次深造掌握法学理论知识,提高审理业务水平。

为了把住执纪审查的最后一道关口,我打印了一张纸贴在自己的案头: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以审理的“二十四字”方针时刻提醒自己,严把质量关,精心铸铁案。

2018年6月,涉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刘某违纪违法案,让很多人挠头——由于刘某以民间借贷行为掩盖其受贿本质,且案件时间跨度长达8年,受贿具体金额很难把握。一旦受贿金额被相应扣减,该案就达不到立案标准,查处结果也就无法与其罪行相适应。调查人员感到非常棘手,申请审理提前介入。

由于调查已进入尾声,留给我的时间仅有几天。时间紧张,案件却不能仓促。一介入案件我就抓紧查找相关法律法规和判例,与办案人员讨论案情,推敲卷宗材料。

功夫不负有心人。我从两高两部印发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文件中找到了依据,对黑恶势力“保护伞”应依法从严惩处。由此,我给出审理意见: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刘某通过高息借贷获取“保护费”,属违法所得,不应扣减。

最终,法院认定刘某受贿总金额44.61万元,并判决刘某犯受贿罪,处有期徒刑4年。

作为一个在小县城里出生、长大的纪检监察干部,我经常会面临“亲情”与“纪法”的抉择。

“处分太重了!能不能轻点……”几年前,党员干部何某因挪用公款问题被立案审查。何某与我是旧相识,他几次找到我家,送烟送酒送购物卡,期待我能“网开一面”。“老何啊,你清楚我这份工作的性质。”我拒绝了他的“好意”,多次开导他。后来,他坦然接受了处分。

还有一次,我在办理一个渎职案件过程中收到了对方发来的恐吓短信:“你的父母妻女我都认识。低头不见抬头见,处理了我,你也别想好过!”但这并没有让我退缩,在仔细审理了这起案件后,我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规依纪给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意见,并回复对方:“给你的处分依纪依法,你现在应该好好考虑如何反省、改过自新!”

这样的事,在我的工作生涯中还有很多。有人说我认死理、一根筋,不灵活,但我觉得“灵活”恰恰是对工作的不负责,办案就得认“死理”。既然踏上了纪检监察这条路,就不能忘记当时为什么出发。

繁忙的工作使我常常无暇照顾家人,然而妻子却从来没有怨言。她在操持家务的同时也心疼着我的身体,总是想方设法地督促我锻炼。于是,与妻子种菜浇园,与女儿爬山、打球成了我假日里最常见的状态,这使我紧绷的神经得以放松,疲惫的身心得到充电。家人的理解与支持,让我更加精神饱满地奋战在纪检监察工作一线。

时光飞逝,我从“小钟”变成“老钟”,办理了数不清的案件,接触了数不清的对象,却仍然记得办理第一个案件给予违纪者党纪处分,并追回贪污款3万余元时那满满的成就感和使命感。我还会继续走下去,坚守原则、永葆初心。(钟仁强)(刘桂花王雯雯整理)

原标题:办案就得认“死理”

责任编辑:梁云娇 CN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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