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陕西西安则是针对商品住房价格申报做出规定。
据西安市物价局官网22日发布的《关于商品住房价格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品住房项目在办理预售许可前,或已取得预售许可证但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在调整价格前须向西安市物价局进行商品住房价格申报。
其中,商品住房价格申报适用范围为城六区、长安区行政管理区域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等开发区规划区域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含已领取预售许可证但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价格管理仍按现行政策执行,不列入申报范围。
同时,商品住房价格实行价格公示制度,对符合价格申报要求的商品住房“一套一标”销售价格在西安市物价局官网上进行公示。
次日,湖南长沙、贵州贵阳、河北石家庄3个省会城市也通过其官方渠道发布了新的楼市调控政策。
23日凌晨,湖南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促进健康发展的通知》。在此次调控中,长沙提出“首套房取得产权证满3年后才能购买第二套房”。
上述通知要求,对于2017年9月23日后,办理的长沙市个人家庭户和集体户个人,且在长沙市无住房的,限购1套商品住房。对于长沙市户籍家庭在长沙市已有1套住房的,待首套住房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3年后,方可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
为进一步遏制非本长沙市户籍投机需求,将非长沙市户籍家庭限购所需12个月以上个税或社保证明时间提高为24个月。通知全面升级了调控范围,限购区域调整为长沙市行政区域(暂不含浏阳市、宁乡市)范围。
据微信公众号“贵州新闻联播”23日消息,贵州贵阳市政府办公厅22日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从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加强住宅用地供应统筹管理、加强住房公积金政策管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3年内限制转让、加强二手房市场管理、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6个方面做出相关规定。
其中,自2017年9月23日零时起,凡在贵阳市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3年内不得转让。购买时间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
此外,以上条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一年。
河北石家庄在其23日发布的楼市调控政策中提出,本市户籍新购住房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石家庄市政府官网发布的《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补充意见》称,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自发文之日起新购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的,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此外,上述补充意见主送机关为“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