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
二被告人为何被认定为颠覆国家政权首要分子?
昨天上午9点半左右,彭宇华、李明哲两名被告人身穿衬衫、长裤走进法庭。在法庭举证质证阶段,公诉人共展示了9组证据,包括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书证、电子数据和鉴定意见、视频文件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检方指控的罪名未表示异议。
但在法庭辩论阶段,能否认定两被告人为颠覆国家政权的首要分子,成为争议焦点。
公诉方认为,彭宇华是“两岸牵手”等系列QQ群的建立者,是梅花公司的发起者,是《梅花公司运作计划书》的起草者、推动者和实施者;李明哲是彭宇华产生颠覆国家政权思想的重要蛊惑者,计划书的重要参与者,也是梅花公司的核心骨干和运作计划的重要实施者。因此,两被告人在共同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过程中均系首要分子。
而彭宇华的辩护人认为,彭宇华和李明哲以及系列QQ群的群主、管理员没有形成紧密关系,而是松散的;彭宇华虽然制作了《梅花公司运作计划书》,还作出了人员分工,但实际中并没有落实,梅花公司只是停留在计划中的组织,而不是事实上已经形成的犯罪组织。
李明哲的辩护人则认为,李在该案中只是积极参加者,而非首要分子。2012年,李明哲是被拉拢加入“两岸牵手”QQ群;梅花公司是彭宇华的构想,该计划书是彭宇华独自创立,李明哲没有参与制作组织计划书;梅花公司的组织架构中实际安排李明哲是海外联络,但是李没有做过相关工作;2012年至2016年期间,李明哲通过网络大规模散播抨击中国政府的图文,这种行为只属于煽动颠覆政府政权的行为,不属于颠覆政权的首要分子。
因此,两名被告的辩护人均希望法庭在量刑时从轻处罚,酌情从宽处理。
在最后陈述阶段,李明哲说,自己把西方和台湾部分媒体对中国大陆有偏见的报道和书籍刊物对大陆的恶意攻击抹黑当成了真实,对中国大陆的发展认识不清,存有偏见,从而无视中国大陆的法律制度,组织、策划、实施了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行为,对自己所犯罪行表示认罪悔罪。彭宇华也表示认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