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这是一种似曾相识的运动式话语。在这种运动中,法治往往会受到来自权力的影响,带有“从快、从严”的非理性色彩,常常会侵犯犯罪嫌疑人的权利,牺牲执法甚至司法过程中的程序和实质正义。某些单位,有时候甚至为了完成所谓的“政绩”或“指标”,定下一些让人匪夷所思的量化任务。
比如曾有媒体报道,东北某省公安厅在2008年召开的全省“打黑办”主任会议上,与各市签订了这一“警令状”,要求“在奥运会召开前,全省各市公安机关必须打掉一个以上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必须打掉五个以上恶势力犯罪团伙”。
在这里,公安机关完全沦为“人治”的工具,违背了法治的规律。
这样的案例当然不止一例,山西和顺警方也曾上演一幕“闹剧”。
8月11日下午,山西煤销集团吕鑫煤业一处采区边坡发生滑坡。而一位网民只是在网上发文对现场进行了一些伤亡情况的描述,竟也被以“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为由行政拘留了郭某。
尽管事情的最后,和顺县官网又发布消息确认事故有人员伤亡,并称“造谣者”已被解除行政拘。但这样一次次“反转”,伤害的是老百姓对法律和政府的信任和信心。
边界
互联网赋予我们极大的自由,但任何一种自由都是有边界的。而我们必须正视的是,虚假信息,特别是网络谣言,已经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日常生活等构成了严重威胁。
肃清网络谣言,让网络空间清朗起来,也就此成为网络治理的重要任务之一。近年来,惩治网络谣言的法律法律不断完善,网信部门对网络谣言采取了零容忍的态度,公安部门也一直秉持严厉打击的力度。
不久前的九寨沟地震中,少数网民在互联网上散布地震谣言信息,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引发社会恐慌。对此,公安部门迅速查处,对假冒“中国地震局四川分局”名义散布谣言的网民陈某某、殷某某,假冒“中国地震台网”名义在微信群造谣的网民金某某,在微信群造谣称“阿坝地区将发生8.7级地震”的网民齐某等4人,均采取了行政拘留的处罚。
不过,谣言可恶,理应打击,却不能在倒洗澡水的时候,将盆中的孩子也一并倒掉。要辨清网络谣言与言论自由的边限,“不二法宝”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邯郸市公安局责令涉县公安局重新审核“网民发帖称医院食堂价高难吃被拘留”一事的要求,也是厘清网络言论法律边界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