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又联合发布了《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贪污贿赂等重大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等情形时如何追赃,进行了明确。这五类犯罪中的所得,不论是用于买房子还是投产业,不管如何改头换面、重新包装以及变得更值钱,都将认定或推定为“违法所得”,在履行有关程序后,均可以申请予以没收。
一系列法律规章的修改,剑指何处?一句话:尽最大努力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决不让腐败分子在经济上捞到好处。
这样一来,随着司法实践的逐步展开,一些贪官“拼得一身剐、赚得子孙福”的最后盼头,也被无情打消了——如果你敢行腐败之事,那么不仅让你生前无法安稳享受腐败所得,更不会让你“牺牲一个、幸福全家”的“小九九”得逞。
有媒体统计,在任润厚之前,已经有10余位涉贪官员在死亡之后,被没收违法所得。这些不因腐败分子“一死了之”的实践,不仅仅是追回了数千万甚至数亿元赃款,也彰显了法治下的“一视同仁”与法律惩戒的威力,更体现了党和国家有贪必反、有腐必肃的鲜明态度,对于腐败行为必将“一竿子插到底”,不会让反腐败成为“烂尾楼”的决心,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的信任和支持,坚定了我们赢得反腐败这场斗争的信心。
有句公益广告说:“没有消费,就没有杀戮。”同理,“没有利益,也就没有腐败”。
对死亡、外逃的腐败分子没收违法所得,在严打“硕鼠”的同时,挖掉他们储赃的“仓库”,这样注定无利可图的结局,是消灭腐败分子幻想,杜绝“以命换钱”等现象的有效方式;让党员干部不敢贪、不能贪、贪了也白贪,是依法反腐、制度反腐的题中应有之义。
因为,党有党纪,国有国法。在党纪国法面前没有“生死”之分,无论什么人,无论多高的官职,无论多大的背景,只要做了有损于党和人民利益的事情,就“人死账不消”。不仅偌大的现实世界没有他们的“避罪天堂”,即便选择死亡,也无法逃脱“硕鼠”、“蛀虫”、“罪人”的称号,无法躲避被追缴赃款赃物的结局。
以任润厚为例,除了实实在在的服刑外,他该接受的党纪国法处理,一样都没有少。在昨天法院裁定没收其违法所得之前,在其死亡5个多月后的2015年4月13日,中央纪委公布审查结果,认为其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这是对党纪国法尊严的维护,也是向心存贪念的党员干部发出的严正警告:这些年,中央逐一打破了“铁帽子王”、“刑不及退休”、“刑不上大夫”等流言蜚语,更不会在“人亡账销”面前让步退缩。反腐不是一阵风,党纪国法更容不得践踏,一旦违纪违法都将受到严厉的制裁,并且没有任何逃脱惩处的借口!
任润厚案如此典型,仿佛一个“起航再出发”的节点。这种对腐败分子毫无保留的追赃,彰显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霸气,是对人民群众期盼的最好反馈!
反腐永远在路上,反腐没有休止符。
任何一笔从人民那里非法获得的财产,都会从腐败分子的“地下仓库”追缴后还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