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不作为、乱作为,监管层层失守。在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甘肃省从主管部门到保护区管理部门,从综合管理部门到具体审批单位,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问题比较突出,以致一些违法违规项目畅通无阻,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规定名存实亡。省国土资源厅在2014年10月国务院批复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划界后,仍违法违规延续、变更或审批14宗矿权,性质恶劣。省发展改革委在项目核准和验收工作中,以国土、环保、林业等部门前置审批作为“挡箭牌”,违法违规核准、验收保护区内非法建设项目。省环境保护厅不仅没有加强对有关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反而在保护区划界确定后仍违法违规审批或验收项目。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在修正《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过程中,明知相关规定不符合中央要求和国家法律,但没有从严把关,致使该条例一路绿灯予以通过。
四是不担当、不碰硬,整改落实不力。在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中,普遍存在以文件落实整改、以会议推进工作、以批示代替检查的情况,发现问题不去抓、不去处理,或者抓了一下追责也不到位,不敢较真碰硬、怕得罪人,甚至弄虚作假、包庇纵容。从2013年至2016年,甘肃省对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基本没有问过责。承担整改任务较重的林业、国土、环保、水利等部门虽然开了会议、发了文件,但抓落实不够。省林业厅及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不仅对保护区内大量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监督不力,对大量生态破坏行为查处不力,反而违规许可多个建设项目。张掖市在约谈整改中避重就轻,有31个生态破坏项目没有纳入排查整治范围;52个违法违规探矿项目中有31个采取简单冻结办法,没有制定有效退出机制和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