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这篇文章的刊发显然有其背景:7月1日,中共中央再一次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上一次修订这一条例,是2015年8月(发布施行),距离最初2009年试行版本的条例已经过去了6年。
也就是说,两年内,中共对于巡视工作,已经从党内规章制度的高度进行了两次修订。
跟上一次相比,此次修订,最引人注目的内容在两个方面:一,确定了“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的频率和范围,同时规定中央的部门、地方市县一级,也都要对所辖范围进行巡视、巡察;二,巡视的内容,提纲挈领指出首要的是“全面从严治党”相关,以此为统摄,下列政治规矩和纪律、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等,与《党内监督条例》相吻合。
而在指导思想层面,则在传统的“马列毛邓三科”之外,加入了十八大之后提出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四个全面”、“五位一体”等。
左为新修订版,红字部分为新添加
看似枯燥的话语背后大有玄机。
比如,从制度的层面确定“一个任期内全面巡视”,这就非常不同反响。要知道,从2013年5月首轮巡视启动,到今年6月21日第十二轮巡视反馈情况集中公布,中央层面的巡视“全覆盖”才告结束。这是中共史上首次在一个任期内完成中央巡视全覆盖,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用的定性词语是“兑现庄严政治承诺”。工作量和难度之大,可想而知。
按照新规,要在一个任期内完成巡视全覆盖的主体,不仅有“党中央”,也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也就是说,从中央到省级党委,都需要完成。为了完成这样的任务,从中央到省一级,要设立专职巡视机构;中央部门到市县一级,则要设立巡视、巡察机构。
换言之,像这样高密度、高频次的巡视,以后要成为明文规定,有章可循、形成惯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不能“人走茶凉”、“新官不理旧账”,必须“一茬接着一茬干”。这个决心是相当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