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他们悉数挖出是政法君义不容辞的职责所在。
2017年1月23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徐翔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这位“私募一哥”利用提前掌握的信息优势买进卖出,牛市时他能牛上加牛,熊市时也能逆势上扬,把证券市场作为个人敛财的游乐场;另一个标志性案例是“全国最大老鼠仓案”的马乐案。马乐利用自己掌握的内幕信息,利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先于、同期或晚于其管理的基金账户买入相同股票,累计成交10.5亿余元,非法获利1900余万元。
尤其是马乐一案,在最高检的直接抗诉下,2015年12月最高法公开宣判,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改判马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913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成为近年来司法机关依法维护金融秩序的典型案例。
形成保障金融安全的法治体系
政法君护航金融大局的实质在于深化资本市场的法治化。
一方面,资本市场违规违法现象日益高发、手段不断翻新的情况下,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现象更加刻不容缓。因此,用法律划定资本行为的红线,构建起让遵纪守法者获益,让违规违法者出局的管理制度格局才是我们不断思考和努力的方向。
在打击金融领域违法犯罪的同时,也要考虑各项社会成本,让打击与治理结合起来,创造更加符合实际需要的金融法治环境,既打击了相应的违法犯罪,也让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让国家、社会和群众的损失更小。
另一方面,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繁荣,特别是互联网金融的飞速发展,一系列的法律空白需要填补,更加严格的准入机制、更加严密的监管措施,更加严厉的惩戒措施,更加细致的权属划分都亟待法律的规范和确认。
严厉的监管是为了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更加安全。“手中有粮,心中不慌。”这句话换作金融领域,一样有着更新的意义——如何让既有财富保值增值,如何让未来的发展更加稳健,如何在稳健的基础上跟得上形势……这些对金融法治体系的深化完善来说,既是希望,更是期许和要求。
毕竟,一个符合我国当下国情且跟得上时代发展形势的金融法治体系,既呼之欲出,更刻不容缓。
所以,具体来说,如何让一个成熟的法治体系来保障金融安全?
——不仅是打击犯罪,更需要服务有利于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秩序,为深化金融改革提供法治支撑,为金融领域的发生的纠纷提供高效公平的司法解决路径。
——不仅仅是沿着老路缓缓前行,更需要针对企图通过诉讼逃债、消债等规避法律的行为等突出问题,拿出有效的司法解决方案。
——不仅仅是坐看金融监管,还要积极提出司法建议、出台司法政策,引导金融企业、金融市场、互联网金融走上法治道路,防止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不仅仅局限于追究责任,更要在司法案件中促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保障保险、信托、融资租赁等行业的合法经营,促进多层次金融市场的建立健全。
金融是国之重器,是国民经济的血脉。奉法者强则国强,国之重器离不开法治的守护,护航金融大局,政法君要走的路还很长,仍需不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