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不乏有通过社会兼职或企业化运作而财富惊人的科学家,但从相对数量来说,科学界的暴富者显然不如娱乐业。
同时,这也就决定了为什么在我国“提高科研工作者待遇”的议题成立,“提高律师、作家、程序员待遇”等议题不成立。
因为后三者,都是通过市场来获取收入,科学家则是通过经费和体制的保障来获取收入。
据统计,中国2016年科研投入超过1.5万亿元,总量已居世界第二。
从收入上来说,明星和科学家的获取途径不同,可比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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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说舆论的关注度。
上文已经说到,明星的高收入,是因为他们通过唱歌和表演,可以同时为海量的人服务。因此,获取知名度,让更多的人认识自己,是明星的生存之道。
诺贝尔奖获得者赫伯特·西蒙曾说过:“随着信息的发展,有价值的不是信息,而是注意力。”
这种观点被IT业和管理界形象地描述为“注意力经济”。
娱乐产业是注意力经济的典型样态,明星必须得足够多的知名度,由此伴生的娱乐传媒业,同样是为这一目标而存在。
所以,演艺人员的价值,取决于在媒体上抛头露脸的量化数字。
演员参加综艺节目
科学家是否如此呢?
当然不乏有“明星”科学家,如杨振宁、屠呦呦、袁隆平、钟南山等,但从职业属性来说,他们并没有对媒体的强烈依赖,也不必然有强烈冲动。
科研工作,并不必然需要媒体的高度揄扬,他们的价值,体现在科研成果本身。
举例来说,前些年,中国传媒大学国际传播学院特聘教授车洪才花36年编写完成了200万字《普什图语汉语词典》,曾在媒体上引发颇多关注,但相对明星来说没有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