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鉴于高承勇在犯罪过程中有暴露、猥亵、毁损等损害尸体和伤害相关人员感情的行为,白银市检察院几次开会研究后,在公安机关认定的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和抢劫罪3项罪名的基础上,增加了一项侮辱尸体罪。
为了保障被害人亲属的权益,白银市检察院在办案期间,把能找到的被害人亲属都找到了,逐一见面,听取他们的意见,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有的被害人亲属仍然受到案件的负面影响,白银市检察院便安排对其进行心理疏导,还专门向白银市法律援助中心发函,通知为被害人家属委托诉讼代理人,确保被害人亲属获得专业的法律帮助。
反复核实证据,全力做好开庭准备工作
王护民表示,目前最主要的工作就是全力做好“白银案”开庭准备工作。开庭准备工作包括制作开庭时的法律文书“三纲一词”,即询问提纲、举证提纲、答辩提纲和公诉词。由于“白银案”发案时间久远、涉案人员众多,相关文书中一些与案件有关的细节,需要反复确认。
王护民表示,这种细节很重要,不同情形涉及的罪名不一样,每一个情况都要认真界定、反复讨论,每一个事实,都要有坚实的证据作支撑。
白银市检察院宣传处负责人介绍,自司法体制改革以来,白银市检察院严格落实员额检察官办案规定,要求入额院领导、处长不仅要办案,还要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并且规定了办案数量。此次,该院副检察长王护民带队承办高承勇一案,就是落实此项规定的具体表现。
被告人隐匿多年,具有极强反侦查能力
谈及对高承勇的印象,王护民表示,高承勇高大健壮,面相憨厚老实,不苟言笑,神情也较为温和,与想象中的“凶暴”“狂躁”“自闭”甚至有些“变态”的连环杀手的形象差别很大。
几次提审下来,王护民认为,高承勇的心理素质非常好,具有极强的反侦查能力,能有效把控自己的行为,低调隐秘地生活。
王护民告诉记者,提审时,高承勇表现出来的冷漠和淡定,令检察官感到意外和吃惊。他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每一起案子都记得非常清晰,作案时间、地点、过程,作案之前的准备和作案之后的逃跑路线,说得清楚明白,而且说这些事的时候没有一点情绪的波澜,也未曾表达悔过之心。
白银市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李向文介绍,为了探究高承勇的犯罪动因和性格特点,检察院曾经专门组织了一次针对他心理状况的提审。李向文说,提审高承勇的过程很艰难,除个别时候能主动配合外,大多时候很不配合,需要做大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