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中央车改办在接受《人民日报》采访答疑地方车改时明确表示,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标识,机要通信及应急公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也应作明显标识,接受社会监督。
该负责人介绍,在各省的批复方案中,中央都要求各地采取措施落实“标识化”,并将把落实“标识化”工作作为下一步监督检查的一项重点。
明确标识方便监督,有地方称“效果很好”
很多省份要求,除了标识“公务用车”,还应标明监督电话,方便群众监督。
比如,浙江省规定,执法执勤用车按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喷涂统一标识图案,尚未规定统一标识图案的部门,先喷涂“执法”字样及监督电话“12345”作为过渡。事业单位改革后保留的业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车辆,喷涂“单位名称”,并附监督电话“12345”。
同时要求,车辆两侧均需喷涂公车统一标识,图案的具体规格、颜色、尺寸等也有详细的规定。如不按规定喷涂标识、故意遮挡擅自损毁标识的,将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责。
目前,江西省公车标识化刚刚结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正在跟踪具体效果。“主要反映的是一些小情况,比如车子乱停乱放等,暂未收到公车私用的反映,目前看效果很好。”
“去年标识化之后,没有出现遮盖标识私用的情况,现在没有人敢公车私用。”广东省阳春市相关工作人员说。
记者注意到,公车统一标识各地的做法有些不同,有的是喷涂、有的是张贴。如果执行不到位,也会被“有心”的官员钻空子。
2015年12月,广东纪委通报一起公车私用案例,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平陵司法所所长陈秀平2014年1月擅自将公车的“司法”标识撕掉并继续使用,被批评后的1年后,他再次将标识撕掉,并在3个月内先后8次驾驶该公车回家、外出吃饭、搭乘妻子到县城购物等。
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微博)此前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车标识化是最廉价的监督方式,建议尽快推广到更多省份。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王敬波认为,公车标识化是公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通过标识化让社会监督有了一个载体和可能性,以前对是否公车公众很难界定,此举让社会监督有了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