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30日,受最高法指定管辖,徐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王茂设案。2017年1月6日,徐州中院一审公开宣判王茂设受贿案,对被告人王茂设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万元。
(王茂建)
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4年,被告人王茂设利用担任中共朔州市委书记、中共运城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工作调整、企业经营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者分别与王茂全、王茂同、王茂建、侯维共同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235.1879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王茂设兄弟4人,法院判决中提及的侯维已于6天之后,即1月12日在徐州中院获刑。
判决书显示,2011年至2014年,被告人侯维接受他人请托,利用时任中共山西省朔州市委书记、运城市委书记王茂设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在职务提拔、工作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侯维和王茂设共同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720万元。
最终,侯维因受贿罪获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
运城至少23名官员已落马
王茂设落马之后,2014年10月,记者曾前往运城进行调查,发现这个走出过著名史学家司马光的城市,当时是山西“塌方式腐败”的典型。
媒体统计发现,从十八大以来,包括王茂设在内,运城市至少已有23名重要官员落马。其中包括夏县县委书记葛作民,垣曲县委原书记史凯,新绛县县委原书记张登庆,河津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刘少华,盐湖区区委常委、副区长李建武,夏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红宇,垣曲县委常委、宣传部长裴斌虎,平陆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段毅平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