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概况
足馨堂系个体工商户,其经营场所为租赁的一至二层商铺,营业面积约980平方米,房屋所有权人为叶爱君等8人。2007年,厉海笑参股经营足馨堂(法定代表人邢翠霞),2010年厉海笑买下邢翠霞名下股份成为法定代表人,店名变更登记为天台县足謦堂足浴中心,但仍一直沿用“足馨堂”的牌子招揽生意和办理相关证照。2014年,足馨堂成为北京“韩蒸天下”品牌加盟店,经重新装修后投入营业,足馨堂有股东4人(徐挺强股份45%,厉海笑股份40%,熊守信股份10%,许玲玲股份5%),其中,厉海笑具体负责对外联络办证,熊守信具体负责店内日常管理,徐挺强和许玲玲只参与分红。店内有员工34人,分工为领班、技师、保洁工、厨师、收银和前台招待。
经查,足馨堂经2014年装修后投入营业以来,没有建立专门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也未对员工进行必要消防安全知识技能培训和疏散逃生应急演练。
(二)相关证照及审批情况
1。工商行政许可办理情况
2010年9月1日,天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足馨堂依法核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名称:天台县足謦堂足浴中心,注册号:331023620036759,经营范围:足浴服务。2016年11月14日,天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足馨堂变更经营范围为:足浴服务,非医疗性健康咨询服务(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文号3310233062522762)。营业执照长期有效。
2。卫生行政许可办理情况
2015月6月23日,天台县卫生局为足馨堂依法核发卫生许可证(浙卫公证字[2015]第331023000008号),许可范围:足浴,有效期限:2015年6月23日至2019年6月22日。
3。消防行政许可办理情况
2015年11月30日,天台县公安消防大队受理了足馨堂消防设计备案申请,依法核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凭证(天公消设备字〔2015〕第0056号)。
2016年1月13日,天台县公安消防大队受理了足馨堂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请(天公消竣备字[2016]第0004号),并抽中该备案项目为检查对象。经现场验收,执法人员发现有三间汗蒸房与设计图纸不一致等问题。1月31日,天台县公安消防大队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不合格通知书(天公消竣查字[2016]第0002号),要求立即停止使用,未经复查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2016年3月,中介人朱平宰主动联系厉海笑为其办理消防审批手续,并口头约定办理费用19万元用于安装有关消防设施、问题整改、开业前相关工作以及支付相应报酬等。在验收复查前,经与厉海笑商量,朱平宰叫来电工拔除了汗蒸房配电箱接线,厉海笑在汗蒸房内布置躺椅等足浴设施,并拿掉有汗蒸名称的牌子,表面上布置成足浴包厢,实际上并未拆除汗蒸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