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建业受审)
值得注意的是,季建业出生于1957年1月,比金秋芬大5岁。2001年7月至2009年8月间,他从昆山调往扬州,历任代市长、市长、市委书记等职务,直到后来赴南京任市长。法院判决显示,在扬州期间,季建业先后收受德豪公司董事长周克辛所送3000美元及2万元购物卡。此外,他还先后九次收受吴中集团董事长朱天晓的财物,达241万余元。
二审时12年改判为6年
2014年6月,也就是季建业落马8个月后,金秋芬也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2015年1月9日上午,因涉嫌受贿、贪污罪,她在扬州中院受审。
检方指控,金秋芬涉嫌收受他人钱物合计113万余元,并利用职务之便虚开发票贪污9万元。当地媒体在庭审现场注意到,金秋芬称自己工作期间多次帮人向有关单位负责人打招呼,是在职务范围内应尽的职责,并表示从没要求回报。
媒体还称,金秋芬对个人形象颇为在意,受审时身穿灰色毛领大衣,头发梳理得整整齐齐,在回答相关问题时控制不住流下了泪水。
(金秋芬庭上哭泣)
对此,2015年2月16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发文《对待奢侈品更应破除心魔》并指出,从“表哥”杨达才到“LV女王”江润黎再到穿毛领大衣受审的金秋芬,其收入与穿戴的巨大反差,难免让人起疑,而最后的调查也证实了种种猜想。
2015年6月19日,该案一审宣判。扬州中院认定受贿93万余元,判处有期徒刑11年;贪污92833元,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2万元。此后金秋芬不服,提出上诉。2015年10月20日,江苏高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法晚·观海解局记者注意到,2016年6月2日,江苏高院进行了终审宣判。法院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
(金秋芬穿毛领大衣受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