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从2015年7月起在北京等13个省区市开展为期两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办理了一大批公益诉讼案件,积累了丰富的案件样本,制度设计得到充分检验,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要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为检查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提供法律保障。
会议强调,改革牵头部门开展改革情况自查、报告改革进展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党中央部署,有关部门在教育、科技、医药卫生以及足球领域,深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关键环节多点突破,制度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下一步要巩固改革成果,总结工作经验,挖掘改革潜力,拧紧责任螺丝,补齐制度短板,放大改革效应。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完善工作机制,压实主体责任,关键环节主要负责同志亲自上阵,推动改革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和积极成效。各级主要负责同志要担负起领导责任,驰而不息把改革推向前进。
会议强调,试点是重要改革任务,更是重要改革方法。试点目的是探索改革的实现路径和实现形式,为面上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试点要取得实效,必须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尽可能把问题穷尽,让矛盾凸显,真正起到压力测试作用。要尊重基层实践,多听基层和一线声音,多取得第一手材料,正确看待新事物新做法,只要是符合实际需要,符合发展规律,就要给予支持,鼓励试、大胆改。要保护好地方和部门的积极性,最大限度调动各方面推进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加大对试点的总结评估,对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提炼、完善规范,在面上推广。要区分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指导,提高改革试点工作有效性。
会议指出,要加强改革试点工作统筹,分析各个改革试点内在联系,合理把握改革试点工作节奏。对具有基础性、支撑性的重大制度改革试点,要争取早日形成制度成果。对关联度高、互为条件的改革试点,要统筹协调推进。对领域相近、功能互补的改革试点,可以开展综合配套试点,推动系统集成。对任务进展缓慢、到期没有完成的改革试点,要提前预警、督促落实。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出席,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