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3号)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第九条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执法标准】
本届政协第一次会议提案咨询会上,我曾专门就“麻将娱乐”与“麻将赌博”的法律界限以及执法标准问题请教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和治安管理支队。得到的答复是:
一、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娱乐活动,只要不以营利为目的,不予处罚。
二、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至于“少量财物输赢”如何界定,目前国家层面、地方层面均无明确的数额规定。大概十多年前,市公安局关于此类案件执法标准曾经有一个内部指导意见,当年规定一副牌输赢数额在人民币200元以内的,可认定为“少量财物输赢”,不予处罚。这个指导意见是办案单位在办案过程中具体掌握,以此规范公安执法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并未向社会公布。
三、以上两种法定情形均未限定打麻将场所。但是如果市民是在家里打麻将,公安机关不会上门执法,除非有群众举报,有明确的案件线索。
【我的建议】
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制定实施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工作方案……
我曾经通过【我们律政women-lawyer】微信公众号做过一个问卷调查,接受调查的173人中,有145人表示自己会打麻将,占比高达83%;有159人表示打麻将主要以娱乐为主,占比高达91%。在武汉,打麻将目前已成为最具影响力的智力体育活动,最具生命力的大众娱乐活动,其客观存在是任何人都无法回避的现实。我们身边有很多老百姓,包括公务人员,由于不了解法定的界限标准,打麻将时往往提心吊胆,这也是不争的事实。因此,麻将事小,却也的确是老百姓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
一、建议依法规范“麻将活动”,以法治思维厘清“麻将娱乐”与“麻将赌博”的法律界限。
二、建议以输家一副牌最多输多少(在武汉俗称:封顶)划定“麻将娱乐”与“麻将赌博”的界限,这样比较接地气,而且老百姓容易掌握。
三、鉴于老百姓打麻将大多以娱乐为主要目的,建议具体数额标准可参考武汉大多数麻友目前实际标准。老百姓生活和娱乐水平逐年提升,具体标准或可适当放宽留有空间。
四、特别重要的是,这个标准确定后,不能锁在抽屉里成为“抽屉文件”,建议通过适当方式让老百姓知情。否则,老百姓“红中赖子杠”依然会无所适从忐忑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