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建汶川认识朋友
安排工程受贿980万
李俊夫说,他在援建汶川的时候认识的李某。2010年回广州工作后,也和李某一直有联系。后来他和广州方面的一些人到汶川游玩、考察参观,也经常让李某帮忙接待,安排吃饭、用车,给寺庙捐款等,有关费用开支均由李某负责支付,总共约人民币500万元。
2013年3月,他安排李某出面陈爱民合作,并指示徐某从中协调,帮陈爱民以市工程总承包集团名义顺利承接了萝岗六标工程,通过这个工程陈爱民给李某人民币980万元。
李俊夫说,他协调李某、陈爱民中标工程,陈爱民、李某瞒着他私下将工程转给他人承接,也就是俗称“卖标”,这980万元应该是他们之间的卖标利益分成。
妻姐:收钱不敢存银行
买两套房一家一套
王译伟供述,陈爱民是她老乡。陈爱民和妹夫李俊夫是在四川援建时认识的,关系很好,经常有来往,“当时我妹妹王庆湘担心陈爱民与丈夫李俊夫走得太近,承接工程会被人说闲话而影响李俊夫的仕途,王庆湘多次告诉陈爱民有什么事情就找我,不要直接找她和李俊夫。”
大约2012年5月,陈爱民找王译伟说想托她找李俊夫帮他找些住房保障工程来做,她当时未理会。过了一段时间陈爱民又找她,说市保障办有鸦岗、石丰两个工程项目要招标,他想参与,还说如果李俊夫问起希望她帮忙推荐,拿到工程后项目收益五五分成,以答谢她和李俊夫。她答应帮找李俊夫,让李俊夫尽量帮忙。
后来,陈爱民找来的工程公司顺利拿到了广州市住房保障鸦岗(一期)保障性住房项目前期工程施工总承包、萝岗中心城区(二期)石丰路保障性住房项目前期工程施工总承包两个工程。
王译伟说,她一方面把陈爱民找来参与投标的工程公司的资料交给李俊夫;另一方面向李俊夫推荐陈某甲,希望李俊夫帮陈爱民争取承接保障项目工程。她知道李俊夫应该跟负责招投标的市住房保障办前期处处长徐某打过招呼,关照陈爱民。陈某甲先后三次送了现金1000万元给她和李俊夫。
王译伟说,陈爱民送钱,是因为她和李俊夫帮他操作中标承接工程,感谢她和李俊夫,并争取以后继续有机会赚钱。没有李俊夫的帮忙,陈爱民很难拿到工程。由于李俊夫不方便直接和陈爱民商谈和收受好处费,所以由她做中间人协调和负责收受。
“开始我没有直接跟李俊夫说陈爱民送了多少钱,但在家庭聚会时我向李俊夫暗示。每次收钱,我都会找机会向李俊夫暗示。李俊夫听后会说你自己先处理好,要注意影响。这此钱约400万元用于购买物业了,其中300多万元用于购买股票和个人投资理财,余款个人日常消费了。”王译伟说。
王译伟说,她收300万元不敢存银行,担心长期放在家里不安全,就跟李俊夫商量,“我手上太多现金,考虑买些物业投资升值。李俊夫同意了。”后来,她就和王庆湘一起看中了广州天河汇景新城东区两套房,支付了定金和首期购房款。买房李俊夫和王庆湘没有另外出资。
终审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王译伟伙同国家工作人员并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取他人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王译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可减轻处罚。王译伟主动退出绝大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2016年12月29日,广东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