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箱装550万元赃款
妻姐一审因受贿判8年
经查,陈爱民通过三个保障房工程共获得“卖标费”3200多万元,其中石丰项目1160万元,鸦岗项目1250万元,萝岗标段六项目800万元。按五五分成的约定,王译伟应得1380万元。
据陈爱民供称,其在扣除相应开支费用后,向王译伟报称三个项目共获利2000万元,故按一半计算,给王译伟的是1000万元。李俊夫的证言亦证实,其曾在家中询问王译伟到底收了陈爱民多少钱,王译伟回答收了1000多万元。
王译伟辩称收取的第二笔款项是300万元,并非550万元,因为用两个纸箱装不下,她也搬不动。法院审理认为,550万元人民币重达60余公斤,通过两三个纸箱装载并非完全不可能。王译伟此前供称,其回家后通过清点发现总数是55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译伟伙同国家工作人员并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收取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王译伟主动退缴赃款人民币974万元,接近全额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
2016年11月15日,广州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译伟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万元。宣判后,王译伟不服,提出上诉。
一审宣判后,王译伟及其辩护人表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他们认为王译伟不构成受贿罪,应认定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且一审判决认定涉案数额有误,请求法院发回重审或查明事实后依法改判。
证言
行贿人:与局长妻子是老乡
揽工程为避嫌找局长妻姐
达安公司任项目经理的陈爱民称,他实际上就是挂靠在达安公司名下做业务,项目部自负盈亏。“我跟李俊夫的妻子王庆湘是老乡,是发小。我跟李俊夫的家人来往较多,尤其是与王庆湘的二姐王译伟来往很多。我认识到王译伟是李俊夫家族中是比较厉害的人物,对李俊夫夫妻有比较大的建议权。当我想参与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的工程项目建设时,就联系了王庆湘,王庆湘每次都带她二姐王译伟和我谈事,王庆湘好几次说,以后有什么事情包括想参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及其下属单位的工程投标事项,就直接找王译伟,不要直接找她们两口子,王庆湘说这样做事安全点,也是为了避嫌。
此后,陈爱民有事就直接找王译伟,“我意识到王译伟就是李俊夫夫妇对外关系的代言人。2012年上半年,经过几次沟通,王译伟向我提出三个合作条件:一是双方合作项目收益五五分账;二是双方均不投入资金,一次性拿走收益,不具体参与进场施工;三是我本人尽量避免直接出面洽谈工程项目业务。我同意了王译伟提出的要求。”
陈爱民说,后来他通过王译伟的帮助,拿到了住房保障办的三个建设工程项目,“王译伟曾经明确告诉我,她在李俊夫面前帮我说话。我找工程公司承接的这三个项目,都是通过王译伟向李俊夫递交资料和协商解决的。工程项目进入招投标环节前,王译伟就会透露哪个标段可以给我做,我就根据标段的具体情况,通过罗某筛选合适的建筑公司来中标,然后把建筑公司的名称报给王译伟,王译伟再把我报上的建筑公司的名称报给李俊夫,李俊夫指示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前期处处长徐某等人落实。有时候王译伟也会自己去找徐某等人协调。之后,徐某等人就会跟我说所报建筑公司实力不错,欢迎积极参与,这句话实际上就是说李俊夫已经同意我所报的建筑公司中标,让我去运作确保中标。“
陈爱民说,“鸦岗”和“石丰”两个标段实际收益2000多万元,给王译伟报的获利1600万元,“萝岗”标段实际获益约800万元,给王译伟报的获利400万元。通过承接这几个工程,我先后3次给了王译伟现金人民币1000万元的好处费。第一次是在2013年1月左右,我用一部一次性手机打通王译伟的常用号码,告诉她有事,她挂断电话后,用平时不用的一个号码打回来,我告诉她钱已经到位,她给我一个电话号码,让我联系这个姓吴的把钱给他。我联系吴某,并约好在体育东路金利来大厦后门见面,把300万元现金给了吴某。
2013年4月清明节前,陈爱民打电话跟王译伟说会有一批东西到,王译伟要他把东西带到郴州。陈爱民在收到罗某给他的萝岗六标买标费后,用两个纸箱装了550万元现金开车回到郴州。清明节,王译伟打电话约他在进嘉禾县城的大转盘处见面,他开车到指定位置,把装有550万元现金的两个纸箱搬到王译伟乘坐的车的后备厢里。交接完后,就各自开车离开了。
2014年1月,陈爱民用同样的方式联系王译伟,在天河体育中心主场馆西侧的停车场,把钱交给刘某。陈爱民说,到了交接地点,他发现他认识刘某,就将用旅行袋装的150万元现金交给了刘某。
陈爱民说,“我和李俊夫在汶川期间,没有发生多少经济往来,但是跟他交情还不错。为了避嫌,我没有直接与李俊夫夫妻接触,没有直接跟李俊夫对话。我送1000万元现金给王译伟,归根结底是送给李俊夫和王译伟的好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