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督察也要注重树正面典型。既要举鞭子,也要有正向激励。一个成功的改革案例,其示范带动作用往往胜于一堆文件,要及时发现总结基层创新举措和鲜活经验,加以推广,激励带动更多的地方、单位推动改革落地见效。
其二,善于抓住问题“督”出改革实效。
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是督察工作的重点。抓不到问题、停留于形式,改革督察也就成了走过场。怎么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督察和改革一样,也要注意方法。首先,就是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以来,督察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形成了一些有效的机制,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有些地方开展督察工作“听听汇报、收收材料”就算完事,搞一些“来料加工”式的改革督察,这显然不符合要求。抓改革督察,不仅要掌握面上的情况,也需要扎扎实实地深入实际、深入基层,一竿子插到底,直至探到真问题、找到真方法,真正“督”出改革的实效。其次,要做好“回头看”。推进改革的过程,就是一个不断遇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尤其是很多问题会相继出现、重复出现,很难“毕其功于一役”地解决。因此,做好“回头看”,一是要看看此前遇到的问题是否彻底化解了、是否出现“死灰复燃”,二就是要看看解决了旧的问题是否又出现了新的问题,以此不断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推动改革落实“保驾护航”。再次,要列出问题和责任清单。从各地各部门的实践看,一些抓改革成效显著的地方和部门,工作都做得非常细:对督察发现的问题,明确责任人、明确分工、明确落实的时间表,就像建立改革督察落实情况的台账,把任务细化到人头。这样,成效自然就会更好。与此同时,改革督察工作,也要学会举一反三、由点及面,既看看在同一个地方类似的问题有没有,也看看此一处出现的问题在其他地方其他部门是否也存在,通过这样的方式统筹把握,从面上推动一并解决。
其三,善于盯住责任主体“督”出改革实效。
目前,从中央到各地方各部门,自上而下推进改革督察的工作大格局已经形成,建立了有效的机制。现在,就是要使之形成合力,形成既能各司其职又能相互配合的有效架构。这就需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和任务。
谁是责任主体?此次中央深改组会议也明确指出了,牵头部门和地方是抓改革的责任主体。这个责任主体,既是抓改革推进落实的责任主体,也是抓改革督察的责任主体。所以,作为最清楚方方面面情况的牵头部门和地方,就要担负起这个双重责任,统筹好各方面的工作,既要一抓到底、负责到底,也要加强改革自查和督察,要定期跟踪并报告改革落实情况。为什么很多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不能及时处置?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没有及时发现,没有及时向上级部门乃至中央报告,延误了应对、调整的时机。因此,作为责任主体,改革督察工作不能到了一定阶段才来一次“总攻”,平时则轻描淡写,而是需要作为一项日常工作来开展,形成常态机制,对改革进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预警、及时亮红灯,这样才能起到预警监督的作用。
当然,抓改革督察,既要充分发挥自身的力量,也要合理地调动群众、媒体等多方力量,形成内外监督的合力,促使改革收到更好的实效。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到今天,愈加需要在抓改革落实上投入更多的精力,这个时候,各地各部门尤其需要以钉钉子精神把改革督察作为经常性工作长期抓下去,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真正让改革部署结出更多让人民群众有满满获得感的果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