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规定,开办医疗等内容的网站,应该由卫生、药监等部门前置审批,再由通信管理部门审批,获取相应许可证。但为了逃避监管,代孕机构在工商登记时打擦边球,它们会把自己注册成生物科技、商务咨询类的公司。在部分代孕机构的负责人看来,国家原卫生部颁布的禁令只是部门规章,实际上我国现有的法律并没有明文禁止代孕,所以官方只能默认代孕行为的存在。
某代孕机构负责人蒋先生表示:“如果政府部门真想抓这种类似机构,跑到国外都把你抓回来,这本来就是默认状态。”
有需求就有市场。据蒋先生介绍,随着我国不孕不育人群增多,代孕现实需求日益增大。这几年,在他的代孕机构运作下诞生的新生儿,平均每年就有一百多名。这些代孕机构的经营者认为,代孕不是一件坏事,“首先这个行业没有危害任何一方,没有危害社会,对于大家都是好事情。现在国家只是从伦理角度可能有点说不过去,从现实角度它确确实实解决很多客户实际问题。比如失独家庭,一些年纪轻轻子宫切除,你说她怎么办?”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副主任医师潘连军认为,在无法突破伦理底线的情况下,代孕合法化或者适度放开都必须慎之又慎,“正常人不是一个爸一个妈,代孕到底是生的那个人是你妈还是养的那个人是你妈?不能说有需求都要合法。”
另一种观点认为,生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切实解决部分群体因生理缺陷无法自然生育的困难。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道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万欣认为,目前,通过代孕合法化来解决这一困难,可能性不大,但值得社会广泛讨论,想出更好的办法,“因为你给人家代孕母亲酬劳,实际上就把人体作为商品对待,这是对人的不尊重。但你现在又确实有这方面需求,国家就要设立一些伦理上规则,去尝试解决这个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讨论。”
对此,代孕机构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有代孕机构负责人指出,一旦代孕合法化,整个代孕市场将重新洗牌,一些小的代孕机构就会失去竞争力。与其这样,还不如维持现状。但是,他们也有担忧,如果代孕不能从地下走向阳光,代孕机构权益也难以保障。蒋先生告诉记者,前不久,他的代孕机构为客户提供服务后,客户没有按合同支付尾款。而目前通过正常的司法途径进行维权可能行不通。在蒋先生看来,明确代孕合法后,这样的尴尬就可以迎刃而解,“说实话站在个人的角度希望它(政府)保持默认状态,但是从大的利益群体,还是希望国家能够出台相关一些法律法规,给出一些允许条件,一些相关操作规范流程,把代孕作为正常职业来做。”
针对现状,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讲师张克博士认为,代孕应当疏堵结合,一方面加大执法力度,由卫生行政部门牵头,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网络信息安全等有关部门对代孕市场的乱象进行整顿。另一方面,完善法律法规,适度放开代孕,“考虑修改法律法规,对于缺乏生育能力的特定人群,由具备资质的机构来提供代孕服务,而不是所有机构一哄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