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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新规出台 准入门槛将提高

2017-04-06 09:4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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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新规出台准入门槛将提高)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日前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改变过去以分配数量指标为主要方式的做法,今后,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将更加严格,同时将严控新增学位授予单位数量和增长速度。

学位授权审核包括新增学位授权审核和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两种方式。新增学位授权审核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部署,侧重于增量结构调整,每3年实施一次;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则由学位授予单位根据需求,自主撤销已有博士硕士学位点,新增不超过撤销数量的其他博士硕士学位点的学位授权点,侧重于存量结构优化,每年开展一次。

确立以省级学位委员会为主的审核模式

《办法》明确,省级学位委员会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托,负责接收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根据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需求,在专家评议基础上,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择优推荐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和自主审核单位。

新增硕士学位点以专业学位点为主

《办法》还明确,新增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原则上只在普通高等学校范围内进行,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新增学位点原则上应为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社会需求较大、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其中新增硕士学位点以专业学位点为主。

放权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开展自主审核新增学位点

《办法》放权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开展自主审核,每年可自主新增学位点,可根据学科发展趋势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探索设置新兴交叉学科学位点,为其开展高水平研究生教育创造良好环境。同时,对这部分单位提出更加严格的制约措施,要求其学位点审核标准必须高于国家规定的申请基本条件,新增点每6年须接受一次评估。对已不再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以及发生严重研究生培养质量或管理问题,或在学位点合格评估和专项评估中出现博士硕士学位点被评为“不合格”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取消其自主审核学位授权点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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