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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驳回念斌国家赔偿申诉 曾索赔至少540万

中国网 2017-02-06 13: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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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未明确列入法律的伸冤费用,“各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结果足以让它成为泡影。最高法决定书载明,该费用并非法定赔偿项目,念斌对此亦有明确认识。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从妥善处理赔偿纠纷、切实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帮助申诉人尽快回归社会的角度出发,对有关各方要求进行协商,但最终各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该院赔偿委员会依法作出决定——也就是不予赔偿。

“协商完,对方说不给,法院就判不给了。”念建兰对此失望,“如果不是因为这起错案,我们家会发生伸冤费用?会产生律师费用?会老家被砸?念斌会囚禁八年,带回一身伤病?这一切难道是我们家为了彼此考验安排的一场游戏?”

类似情况早已被学者诟病。据《法制晚报》报道,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曾公开表示,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是法定损害赔偿,而非实际损害赔偿,“并不是说你有多少损失就能获得多少赔偿,也不是所有的损失都能得到赔偿。”

马怀德认为,未来,国家赔偿法应该坚持合理赔偿原则,不能仅坚持法定赔偿而忽略了合理性,有些已经造成的损失,虽然没有进入法定赔偿的范围,但是不赔偿显然是不合理的,如伸冤费、律师费等;此外还应坚持有利于受害人原则,“因为国家赔偿对于受害人而言是百分之百的损失,在赔偿有争议的情况下,应该从有利于受害人角度考虑。”

事实上,2016年年初向最高法申诉之后,念斌几乎一年未再接受媒体采访。他称这是希望给有关部门完善、讨论的时间,这是他“对这个社会和帮助过我的人们最善意的回馈”。

“119万元的赔偿数额是九牛一毛。说真的,心累了,人生最好的年华被毁了。”念建兰觉得有些无力:在司法错判之后,她依然像当年解救弟弟一样,继续奔波在反映问题的道路上。如今,最高法已有终局决定,面对伤病弟弟及破碎的家庭,她不知下一步如何是好,“希望念斌能尽快恢复正常生活,希望冤案平反者回归社会后的救助、追责制度能够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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