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法院网拍的部分玩具枪外包装上标有“适合年龄18岁以上”“使用6mmBB弹”“请勿对准人或动物射击”等字样。
2017年1月3日,新县法院一位法官告诉澎湃新闻:“这些都是塑料玩具枪,给小孩玩的那种,假子弹,以前也卖过几把,没有出现什么问题。”
针对澎湃新闻提出的法院是否对这些玩具枪的“枪口比动能”是否进行过鉴定,该法官回应称:“没有考虑那么多,光是拿到价格鉴定中心进行了价格鉴定。”
“枪口比动能”是指弹丸出膛后、在枪口附近位置时具有的动能与弹丸横截面积的比值。由公安部发布、2008年3月1日实施的《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规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非制式枪支致伤力判据为枪口比动能≥1.8焦耳/平方厘米”。

在一支包装已打开的“穿越火线SVD模型枪”盒子内,还配有一包黄色“BB弹”。
2010年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其中规定,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多人因买卖、持有“BB弹枪支”获刑
早在2012年,就有人因买卖、持有可发射BB弹的玩具枪获刑。
据东方网报道,2010年11月,唐某上军事论坛时认识了一名网友,此人是仿真枪卖家。唐某先后购买了3支枪用于收藏,其中包括M1911和格洛克仿真手枪,还有一把M4仿真步枪。陶某、张某和葛某得知后在网上选定型号,委托唐某统一订购、收货,先后购买7支仿真手枪和步枪。
2011年12月5日,警方将唐某等4人抓获,并缴获各类枪支共10支。从查获情况看,唐某等4人购买的仿真枪使用的都是6mm的BB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