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
“少量”的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节日慰问品需为实物形式,全总在工会经费“八不准”中明确规定,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
既然标准是由省级工会确定,那各省份的具体标准又是什么?一起来看:
看到这儿大家应该明白了吧,中央发话了,既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又要“充分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所以,如果再有单位领导拿落实中央规定说事儿,就把这条微信拿给他看吧!
当然,小编还要特别提醒广大党员干部,虽然说正常的福利待遇可以有,但下边这几件事可是中央严令禁止的,你可千万别做:
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
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